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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概念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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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满足相应的实质要件之外,还需对应满足相应的程序要件。试用期解除程序较一般劳动关系解除而言相对便捷。主要体现于较一般劳动关系解除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要件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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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的法定标准
出于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我国法律对试用期的签订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该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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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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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针对的是毕业后由国家分配工作的毕业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毕业生国家分配工作制度已被“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实际取代,故其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另外,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所以,原国家部委制定的有关见习期制度作为下位法,与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相悖,故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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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内职工解约,职工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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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企业能否随意延长试用期?
对于试用期,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可见,对于规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只能缩短。《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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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用人单位需交社保费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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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解决用工纠纷,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律法意义和社会意义。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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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雇佣关系有哪些特点?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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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另外,在建筑工地和家庭装修用工,装卸搬运工,企业帮工等临时用工中,雇佣关系也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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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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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指什么?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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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试用期职工符合条件也可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如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如果在试用期内,职工在工作时受伤,是否也能享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呢? 【律师说法】 试用期内符合条件应认定工伤 “尽管职工在用人单位还属于试用期员工,但是职工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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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可以超过法定期限吗?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中,技术公司与苏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按照上述规定,其试用期最长应该是两个月,但公司却与苏某约定了长达六个月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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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享受相关待遇吗?
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在一家销售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不过,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 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声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律师观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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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维权
小张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担任营销人员,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小张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是朋友介绍,小张也没有在意劳动合同的事情。之后由于经济危机影响,公司业务萎缩,包括小张在内的一些营销人员被裁员,但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小张起诉后,公司拒绝承认和小张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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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