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310

根据《黔价费【2002】358号文件》并结合《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特将相关代理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按案件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

1、贵阳市区内案件起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以上,贵阳市区外本省范围内起费标准为每件5000元以上,本省以外的案件起费标准为每件1万元以上。

2、在第1项基础上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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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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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民事、经济、仲裁不涉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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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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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元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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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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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元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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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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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0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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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4%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5000001-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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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3%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000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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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2%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50000001-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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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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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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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0.5%

3、单独非诉讼代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费,但不低于最低起费标准。

二、风险代理收费

1、按实际取得的赔偿数额或者实际减少的损失数额的20%-30%收费。

2、劳动、刑事、行政等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

三、刑事案件代理收费

按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分阶段收费,每阶段收费不低于5000元。

涉及具体诉讼标的额的按上述第一条第1项标准收费。

四、交通费的收取

贵阳市区每件按300-500元收费交通费,贵阳市区外本省范围内每件按500-5000元收取交通费或据实报销,省外一律据实报销。

本标准贵阳市区是指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乌当区、金阳区、花溪区、白云区等范围。

通过人身损害法律专业网代理的案件在上述标准上优惠30%,但不低于最低起费标准。

附:以赔偿标的为10万元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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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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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段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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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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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总额

—|—|—|—|—

贵阳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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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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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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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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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项的和

贵阳市外本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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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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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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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0元或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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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项的和

本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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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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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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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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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项的和

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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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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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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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项的和元

通过网站形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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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律师费总额优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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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总额的70%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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