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费怎么算

发表时间:2013-09-26 浏览次数:359

律师的费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所关注话题,很多人遇到法律问题首先在脑袋里想到都是找律师来解决,那么具体的律师费怎么算,本文以湖南省为例为您介绍。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

1000万元以上 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

三、其他:

(一)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二)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代理时,按不超过案件标的额30%的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方式。凡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不得再按计件或计时收费的方式另行收费。

但下列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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