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发表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351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 一)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 )侦查阶段:1000 ~5000 元/件;
(2 )审查起诉阶段:1000 ~5000 元/件;
(3 )一审阶段:1000 ~10000 元/件。
2 、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 )侦查阶段:1000 ~10000 元/件;
(2 )审查起诉阶段:1000 ~10000 元/件;
(3 )一审阶段:1500 ~15000 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 倍。
( 二)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 ~8000 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 ~8000 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 ,000 元以下免收; 100 ,001 至1 ,000 ,000 元 1 ~5 % 1 ,000 ,001 至5 ,000 ,000 元 0.5 ~3 %; 5 ,000 ,001 至10 ,000 ,000 元 0.3 ~2 %; 10 ,000 ,001 元至50 ,000 ,000 元 0.2 ~1 .5 %;50 ,000 ,000 以上部分 0.1 ~1% 。
( 三)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 —8000 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 —8000 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 —8000 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 —8000 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 五)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 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 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 —2000 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147 号文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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