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费最新收费标准及速算办法(2013起适用)

发表时间:2014-05-04 浏览次数:193

自2013年4月15日年起律师服务收费,依据省司法厅“政府指导价”与协商价并举的精神规定,本省的律师费按以下新办法执行:

一,解答咨询、代书:

1、一般的在十五分钟以内的解答,可以不收费;

2、涉及刑事案件、商事案件、离婚案件的,按照每小时/次200—1000元收费。

3、涉及工伤,赡养费、抚养费等可援助案件的,可按最低标准减半收费或免收。

4、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小时或每件案情分析收200元。

二,一般的代书,草拟合同、协议书等

基本原则:参照字数收费:1千字内的收500–1000元;一千字以上的或复杂、耗时多的,收2000—10000元;与当事人协商收费的不得低于六折。

三,刑事案件 (标准收费:5000 + 6000 + 12000 == 2 3 0 0 0元 ):

(1)公安侦查阶段5000、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6000、法院审判阶段12000元。

(2)自诉案件:每件1万元;(3)被害人代理:1万元 ;(4)申诉:6千元;

(5)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按照民事经济类案件标准规定另行收费;

(6)对于极简单或复杂疑难的,在标准价的80%—500%间,经协商后确定。

四,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按(2)的规定收费)

(1)不涉及财产或者讼争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按3000—6000元收。

(2)财产标的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以下比例分级计算收费(速算法)。

a,10—50万元的, 按4%计算并+2000元。 (×0.04+2000≤22000元)

b,50—100万元的, 按3% 计算并+7000元。 (×0.03+7000≤37000元)

c,100—500万元的,按2% 计算并+17000元 (×0.02+17000≤117000元)

d,500-1000万元的,按1.2 %计算并+57000元(×0.12+57000≤177000元)

e,1000–5000万元的,按0.7%计算并 +107000元 ( 总额 ≤ 457000元 )

f,5000万元以上的,按0.5计算并 + 207000元;

五,咨询费、计时收费: 每小时200—1200元。

六,申诉案件:每件 6000元 。

七,协议价:经协商后可参照政府指导价在80%—500%之间收律师费。

八,风险代理、或胜诉奖励律师费,先预收4000元以上的办案起步费之后,再按照胜诉获得或减少付出的总金额的10—30 %,另外加收风险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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