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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普通清算操作实务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73

    1、股东会的清算决议应当经持有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公司董事会需要制作同意公司成立清算组并清算解散公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股东会决议文件。

    1、前述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1)成立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组成立文件、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有中介机构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另,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e、清理债权、债务;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如委托律师制作债权人通知和办理报刊公告,需要清算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2)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应当在相应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文件之原件等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债权申报登记;

    (四)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p style=""text-justify: ">1、核验股东出资时的真实性,要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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