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此外,企业法人受破产宣告并不当然免除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各国破产法一般均规定,破产宣告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破产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负责人的财产,从而使他们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条规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财产的过失造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对公司的债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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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宣告]
宣告破产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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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不仅对破产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到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一)对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破产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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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效力,从我国的情况看,可具体分为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以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 (一)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这是指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破产人,应向企业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人资格已出现法定消灭原囚,仅在清算意义上仍然存在。企业无权再继续进行原来企业营业执照中确认的各项经营活动(但为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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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前成立双务合同效力分析
的双务合同效力问题作一分析,以期能对破产司法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破产宣告前已成立的双务合同效力问题在破产司法实践中是一较为复杂但又大量存在的问题。《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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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法律意义
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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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对破产债权的期限及所附条件的影响
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在破产宣告时,如果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仍可申报债权,其是否实际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则看在破产清算期间条件是否成就。即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情况下,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均将不能实际对破产财产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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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实质条件
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债务人经营活动失败的情况下,为公正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必须完善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即破产制度。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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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宣告]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破产?
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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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条件
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状态并不是法律上的破产。只有当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法院进行审理认为符合破产条件,进行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才是真正的破产。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即法律授予债务人具有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也就是债务人可以被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一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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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特征
破产宣告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2)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 (3)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 (4)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 二、应当裁定破产的情形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 三、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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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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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宣告]
企业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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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宣告]
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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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有关内容
法院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意味着破产案件已经确定无疑地进入了清算程序,债务人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破产倒闭的境地,并会带来一系列其他的法律后果。因此,破产宣告法律制度在破产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英美法系国家,破产宣告并不为清算的必经程序,甚或没有破产宣告程序。而在另外一些法域的破产法中(主要是大陆法系或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破产宣告是一个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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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宣告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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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对接管终止及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的规定
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 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接管终止及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的规定。 一、保险公司接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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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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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浅谈对我国企业破产的宣告制度的完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重大事件。它弥补了新中国成立后破产法律规范长期存在的空白。它使得破产这一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成为一种法律事实,并为法律规范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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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完善破产宣告制度之思考
结的破产案件涉及资产总额358亿元。[2]三是破产案件申请人种类单一。近年主要是优化资本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以及其他性质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而债权人申请破产情形为少数。现行破产立法通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本结构的优化,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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