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清算执行 > 如何选择清算形式
如何选择清算形式
发表时间:2012-03-18 浏览次数:361

    如何选择清算形式

     选择清算的形式是否适当,是保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关键。选择清算形式,应当考虑下列基础问题:

    1、主动尝试自愿清算。若企业资产较多,且可变现,则可先选择解散清算中的自愿清算,并依照普通清算的程序进行。

    2、被迫接受强制清算。对因长期歇业被依法吊销执照或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只有选择解散清算中的强制清算,并依照普通清算的程序进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债务的,在资产变现、支付清算费用、按法定顺序偿还所有债务后,剩余资产归投资者所有。若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但估计与所有债权人在短时间内易达成减债协议的,可继续按原清算方式实施。此时虽然通过债务缩水也能免除剩余债务,但这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不属于法定免债范畴。

    3、果断采取破产清算。不管开始时选择哪种解散清算形式,一旦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又不能和全部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估计难以达成协议时,在符合破产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应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转入破产清算。若与每位债权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不仅耗时,而且很难满足各个债权人的不同要求,从而使清算程序久拖不结,清算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按破产清算程序操作较方便,可避免“持久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选择清算形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破产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