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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清算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30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五、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七、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 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四、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五、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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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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