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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之二: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发表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326

    清算组成立之后,根据公司账面记载整理出公司的已知债权人,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以便核实和确认债权。

    由于公司可能存在账面未记载的未知债权人,如果公司的未知债权人不知道公司清算的事实,没有在清算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很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因此,清算组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在全国或者公司登记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一次即可告知未知债权人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并告知其在指定日期内申报债权。

    如果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导致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末获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对其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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