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具体步骤
发表时间: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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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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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 二、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 1、接管公司财产;
-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 4、分配剩余财产;
-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 1、清算费用;
-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 3、应缴纳的税款;
- 4、清偿公司债务。
- 五、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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