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清算执行 >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370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

    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

    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破产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