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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综上所述,a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时未能提交齐全材料,在被法院告知补齐、补正后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应当裁定不予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受理]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
在破产程序中,要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就要保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任何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的行为都需要纠正,即便是些许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也应当如数追回。为防止债务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受理] 破产受理的意义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由于破产程序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规则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时,破产程序并未开始。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1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8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因此,从上述规定和文书样式可以看出,破产受理公告的必要要素包括5个内容,即:(1)破产申请受理时间;(2)债务人名称;(3)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以及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4)破产案件受理后涉诉案件程序的处理;(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受理] 试论破产申请的受理
立法进一步完善,实际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笔者仅就破产程序中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作粗浅的探讨。 破产的概念。 我们通常所用的“破产”一词,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客观状态,二是指法律程序。作为第一种含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状态,它主要用于描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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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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