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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定义与重组方式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332

[例题考点提示]

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

[经典例题]

正保公司2007年初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增值税率为17%,按照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7年4月1日前偿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过双方协议于7月1日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

(1)正保公司同意乙公司用现金偿还840万元,以公允价值为1500万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债务,请问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2)如果正保公司之前对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340万坏账准备,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以1000万现金偿还债务,公允价值为800万的固定资产偿还剩余款项,请问正保公司应该确定的债务重组损失为多少?

[例题答案]

(1)不属于债务重组,债权人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让步。

(2)正保公司应该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2340-340-1000-800=200

[例题总结与延伸]

债务重组新准则中规定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强调债权人做出让步:做出让步的方式包括:减免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利率等。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债务重组都要遵循这个让步的基本条件。而旧准则中则是强调一个非货币性资产清场债务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人没有做出让步,只要是债务人能够全部或者部分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债务重组。

其实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来说,由于存在变现能力弱的缺点,债权人接受同等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其实已经承受了流动性风险,可以认为已经做出了让步。但是在会计认定上,是不考虑这个流动性风险的,我们假定市场是有效的,公允价值的存在代表了非货币性资产能够随时以公允价值变现,那么也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风险。其实会计的这个认定和实际是有差距的。即使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的非货币性资产都是有流动性风险的。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新准则更强调债权人做出实质性的让步,而所谓单纯以非货币性资产来作为主要判断条件的方式已经不适用了。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实质的让步,包括本金的减免或者是利息的减免,降低债务人的利息率等等。这个和旧准则的规定是有出入的:旧准则一个主要的判断条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来清偿债务的问题,没有实质上涉及到债权人让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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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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