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整
重整栏目为您提供最新重整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重整计划、重整执行、重整申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重整执行]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本文为您介绍相关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如果遇到公司法务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公司法务律师进行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执行]
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
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批准和认可程序
重整计划的批准和认可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 对重整计划的批准和认可,是首先应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一般分为四个组来表决(按债权分类)。各个组均通过表决时,重整计划即获通过。然后由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执行及监督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1.表决程序。 (1)会议召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这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其议题还应当包括核查债权和其他必要事项。 (2)分组表决程序。在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内容有哪些?
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重整计划的制定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内容齐备。总的来讲一个好的重整计划大体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的重整经营方案,这一方案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放矢。 2.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分类,对不同种类的债权,其让步幅度和清偿顺序有所区别,一般分为四类: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②劳动债权;③税收债权;④普通债权。 3.针对债权分类,制定出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在债权清偿方案中,应规定各类债权的清偿时间、金额和清偿方式等。 4.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期限。 5.其它应当包含的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申请]
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申请]
破产重整申请人的限制
破产重整申请人的限制: 一是出资额必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额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为法院受理后,且法院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相关知识:破产重整程序的申请人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整申请]
破产重整原因的意义
重整制度的价值在于将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牺牲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债权以换取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正如徐国栋认为:“正义首先是一种分配方式,无论是利益或不利益,如果其分配方式是正当的,能使分配的参与者各得其所,它就是正义的;其次,正义是通过正当的分配达到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当债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重整制度作出的选择是符合一般正义的原则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申请]
什么是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原因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整申请]
破产重整申请时间及主体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申请时间和主体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不同的申请时间段有不同的申请人。 1.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申请]
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在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程序。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出资额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程序。 相关知识: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整计划]
重组协议(二)
股”(以下简称“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ads”)形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约证交所”)上市(以上合称“综合募股”)。为此
咨询律师:
刘波

[重整计划]
重组协议(一)
2.重组内容的确定 3.重组的生效 4.重组的落实 5.税项 6.相互赔偿 7.不竞争 8.争议的解决 9.签署的生效 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母公司”); _______________(筹),是经批准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号:_________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筹委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股份公司”)。 鉴于:母公司为依法在_________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母公司已得到_______字_______号文批准,作为主要发起人进行部分改制,并联合其他社会法人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公司。母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产车间(抗菌素、抗艾滋病药物中间体等)和配套设施,_________车间、_________中心和综合办公楼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权,公司持有的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并联合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
咨询律师:
刘波

[重整执行]
公司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机构
重整人,又称之为“占有中的债权人”(debtor in possession)、“财产管理人”或“管理人”(adminstnator),是由法院所选任的具体执行重整工作的实际负责人或业务执行机关。重整人在重整程序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无论重整计划的草拟、洽商、磋谈、修改还是最终执行,都依赖重整人,而且重整期间的公司营业也由重整人负责操持。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执行]
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
《破产法》第1104规定,“对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务人,原则上法院不指派管理人,除非债务人有严重的欺诈违法行为”。我国《企业破产法》也体现了这一基本理念。该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整执行]
律师事务所在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资格
重整程序在破产法中的确立 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我国终于建立起与国际经济社会相接轨的企业破产制度。在此之前,1986年制定了行政色彩严重仅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在《民事诉讼法》中又针对非国有的企业法人的破产制度予以了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重整执行]
重整程序中律师作为管理人的操作实务
于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代理人来说应当具有更强的综合素质,有更加职业化的特点,具体来说有几下几点: (一)、精通法律,综合业务素质扎实。 律师一旦接任管理人之职,不但要熟悉企业破产各个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及实务中解决的办法和技巧,还要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详细考虑各种法律关系的运用,主要包括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股权转让关系,劳资关系等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整执行]
破产重整财务控制的目标
在破产重整中,如果重整成功,投资人、债权人将收回其上述投入成本;如果重整失败,对债权人来说,可能使其获得的清偿大大低于破产清算。由此可以看出,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风险最大,重整计划的实现最终体现为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成为财务控制的基本目标。从实际效果来看,凡是重整制度设计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较为充分的国家,其重整的成功率就较高(如加拿大),反之就较低(如法国)。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