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484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1、具有附加性质(附加于“三税”税额)

2、具有特点目的(用于城市共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服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滞纳金、罚款例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和应纳税额:

1、市区的,税率为7%

2、县城、镇、税率5%

3、不在市区、镇税率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与缴纳“三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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