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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出现多等级伤残,应当如何计算他的残疾赔偿金呢?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却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治疗费怎么主张赔偿?
该疗费用因尚未实际支付,通常没有票据为凭。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且该费用不具有不应当赔偿的情形的,则应当予以赔偿。 (五)后续治疗费的赔偿问题。 后续治疗费因尚未实际发生,且存在不发生的可能,赔偿责任人往往会对赔偿提出异议。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赔偿该费用,其意义是据以确定赔偿的损失确实、明确,其弊病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咨询律师: 胡骅
[生命损害赔偿] 2016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3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曹x与袁x等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责任监护人未成年人 【案由】监护权纠纷 【案号】(2009)闸民(一)民重字第5号 【审判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原告】曹x 【被告】袁x、马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2期裁判规则: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各国民法对此类侵权行为的责任人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为所有人(如古罗马法、法国民法、意大利民法等);有的规定为所有人、占有人和保养义务人(德国民法);有的规定为所有人和占有人(日耳曼法、日本民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责任人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实践中,如果建筑物等的所有人与占有人(管理人)为同一主体时,责任人比较明确。但如果所有权与占有(管理)相分离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法律意外事件的规定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提 要】“驴友”临时组团自驾出游的行为,除共同承担有关费用的行为部分之外,原则上属于事实行为,同行驴友之间不互负安全保障义务。无偿提供劳务的驴友因重大过失致同行其他驴友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驴友个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应当预见自驾出游的有关风险,承担自我保护的“不真正义务”。被侵权驴友未尽此义务应被认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供参考。
咨询律师: 胡骅
当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及供货者的,则应当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解读该条规定内容,并结合“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追偿权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相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替代责任的意味更加明显;同时亦可推导出,生产者才是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终局承担者。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亦予以了肯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但是长期生活并工作在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抚养人陈某某的身份,即按照城镇户口来计算,故法院按照陈某某的身份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方法是正确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就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均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年1月15日被告何某、廖某向泰宁县某乡政府承包金龟寺风景区,取名为金龟避暑休闲山庄,双方并签订了一份经营开发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内投资,建设集吃、住、游、避暑、休闲、娱乐活动为一体的综合山庄,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被告在未经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划批准即投资建设,并于次月在仅办理了餐饮业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始对外营业。2008年6月,被告廖某退出经营,山庄转由被告何某与被告黄某合伙经营。 2008年7月21日晚6时许,原告林某之夫周某与被告黄某之夫何某等一行六人到金龟避暑山庄就餐,同在山庄就餐的还有被告何某与其他五位朋友。晚上9时许,被告何某因有关山庄管理事宜与被告黄某发生争吵,被告黄某一时生气便往金龟寺方向的山上跑,跑到半路即事发地点的一处悬崖边坐下,紧跟其后的山庄厨师和服务员等均规劝被告黄某回山庄,被告黄某不听劝说,要求被告何某向其赔礼道歉,否则就跳崖自杀,于是朋友们继续规劝黄某。在劝说过程中,被告黄某和其中一朋友不慎摔下悬崖,站在附近的人听到“扑嗵”声后,立即跑回山庄请求增援。此时正在山庄喝酒的原告之夫周某等人听到呼救声后,立刻跑出来帮助救援。在救援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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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外相继发生几起重大飞机失事事件。人们在震惊和悲痛之余,赔偿问题自然而然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空难赔偿标准究竟是如何确定的?乘客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为什么同样的空难赔偿结果并不一样(有的获得的赔偿多而有的少)? 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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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 (2014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 [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争鸣】 阮x峰提出,自己受三人的怂恿表演真功夫,受到人身伤害。三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告均提出,阮x峰主动提出表演硬气功并与他人打赌,因此造成人身伤害,与三人无关。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律师点评】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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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堂是一名退休工人。2005年7月某日,张x堂外出遛玩时,看到街上有人打架,遂向前旁观。由于现场的人较多,秩序混乱,张x堂被人挤倒,造成骨折。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张x堂要求两名打架者李真光与王喜赔偿,遭到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查,张x堂摔倒时,与两人打架的地方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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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13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4年2月24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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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合伙人受伤其它合伙人承担补偿责任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受伤,受害人能否要求合伙对方进行补偿呢?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是应由其它合伙人承担补偿责任。 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尽管合伙人在事故中均没有过错,但是由于其合伙关系,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受到伤害,因此,其它合伙人,有责任就受伤合伙人所受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居民人均纯收入   【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60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4年2月20日 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范围、标准 52.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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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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