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条件

发表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0

假释可以作为我国法律对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奖励,它能够使犯罪嫌疑人提早出狱,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到假释的资格,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吧。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这里我们就来看看假释的适用条件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假释需要的条件。

第一个:基础条件——刑期过半

这个是法律硬性规定,假释时间不得超过总刑期的一半,就是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关押刑期的一半时间以上。

第二个;财产刑履行过半或者有贫困证明。

判刑不仅仅是有实刑判项,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有财产刑判刑(罚金、账款、违法所得),这些财产刑的总金额也要履行一半以上。要是没有能力履行的话,看是否可以交一点意思一下,若是可以开到贫困证明,也是有很大作用的。

(一) 法定的对象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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