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认定和满足条件

发表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0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我们下面就来详细的说说累犯的认定和满足条件都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累犯应具备哪些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宜认定为累犯。

2、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3、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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