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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侮辱罪的认定
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近期制定的一些司法解释,如2011年8月“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2012年12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均作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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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经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该《规定》分总则、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受理、查询与告知、应用与反馈、异议与投诉、法律责任、附则8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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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tags: 济南律师 济南刑事辩护 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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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司企业如何避免触碰经济犯罪的底线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tags: 律师 济南律师 刑事辩护 中小企业如何避免触碰经济犯罪的底线 本文转载自法律研究员《中小企业如何避免触碰经济犯罪的底线》 目前造成经济的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包含了国家市场经济等各方面的因素。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以法律和政策法规分解各个经济罪名的要件和国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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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传销活动定罪量刑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tags: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传销活动 分类:刑事案件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传销活动等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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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tags: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类:刑事案件 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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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5号安徽八公律师时磊整体提供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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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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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迫卖淫罪的法律问题
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三、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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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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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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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处理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現漏罪的处理 ——范xx抢劫、盗窃案 关键词:抢劫盗窃死刑复核死缓执行期 【案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安徽省髙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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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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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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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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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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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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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有关信用卡诈骗的的法律法规
有关信用卡诈骗的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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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变化。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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