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破坏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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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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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广东省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发〔2013〕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 巨大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⒛ 13〕16号)已下发全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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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司法解释汇编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司法解释汇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2号 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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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危害国防利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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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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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方式的具体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 根据修订后的本条的规定,只有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贵重金属、珍稀植物、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之外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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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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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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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犯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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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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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危害国防利益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具体方式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中对走私行为方式的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而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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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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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走私文物罪
所谓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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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1年4月18日公发[20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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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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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借名买车的法律风险分析
借名买车的法律风险分析 “借名买车”是近年来新兴的产物。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如今“屡摇不中”的人们又有了新的策略,那就是“借名买车”。借名买车,顾名思义,就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机动车或者说买购车的指标,实际自己出资购买并使用机动车的行为。然而近年来随着借名买车现象的火热,有关借名买车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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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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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标准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确定山东省范围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四十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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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