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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等,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纵火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将驾驶人员致醉、致昏等,使驾驶人员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达到劫持船只、汽车的目的。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船只、汽车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航空器罪
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关于破坏电信设施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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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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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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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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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于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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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走私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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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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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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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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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号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裁判要点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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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3号 王某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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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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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4号)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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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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