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贪污罪共犯定罪依据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共犯定罪依据有哪些 关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量刑问题,我们采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的统一说,也就是说,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是辨证统一关系,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显示各自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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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电信诈骗的打击瓶颈
很多人很困惑的问题。骗子都留了电话、留了账号抓起来不就完了吗,其实远远不像一般善良的人们想象得这么简单。因为电信诈骗和传统犯罪有很大的区别,不像普通的盗窃、抢劫、杀人有犯罪现场,有痕迹物证,有刀、有枪或者有现场存在着蛛丝马迹和线索,而电信诈骗是远程的、非接触式的,你被骗了都没见过骗子长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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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手段有哪些
常见信用卡诈骗手段 1、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骗子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你的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在一旁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便会将卡取走。 2、伪造网站诱人上当。骗子将真正的银行网站进行克隆,然后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3、短信通知“亲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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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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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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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上海保险诈骗罪量刑与定罪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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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是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是构成盗窃罪
嫌疑人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理由是:1、犯罪嫌疑人方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犯罪嫌疑人方某捡得该手机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未撤离现场之前,且秘密将该手机带离了现场。 三、评析 本案分歧的焦点是;1、犯罪嫌疑人方某是何时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2、该手机是否属于遗忘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 1、从主观目的来看: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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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电信诈骗的受害群体
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 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 一些诈骗是针对性比较强的。比如像汽车退税诈骗,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购买到车主的资料,受骗的主要是一些有车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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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的客观要件
信用卡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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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电信诈骗诈骗惩处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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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
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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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上海票据诈骗罪定罪量刑会判几年
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卫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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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上海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会判几年
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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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上海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会判几年
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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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上海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会判几年
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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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上海有价证券诈骗罪定罪量刑判几年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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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 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 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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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法释〔2010〕18号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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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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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