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

发表时间:2015-07-24 浏览次数:408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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