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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对已作出的鉴定申请如何重新鉴定
发表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441
医疗过错、伤残等级及过错参与度的司法鉴定结论经法院出示,由当事人双方质证后具有证据效力,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当事人一方因对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从严审查必要性。重新鉴定的申请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
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 鉴定程序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 经质证认定有缺陷,不能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
只要鉴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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