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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少峰律师工作室】兰州市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风险
发表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211

案例:

家住兰州新区的小张,由于市政建设的原因家中原有房屋被拆除,市政府在新区为小张家安排了拆迁安置房,但是暂时并没有办理相应产权证。现在小张的朋友小李有意购买小张的安置房,但是小李不确定购买这种安置房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建议:

按《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小李与小张如果在安置房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签订了没有效力缺陷的房屋买卖合同,则除了合同是有效的,小李将要面对的风险有可能是暂时无法评估的。对于购买没有产权证安置房,最好能够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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