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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问:我5年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现在政府要拆迁了,我是否能得到补偿呢? 很多网友都在问我们律师这样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什么小产权房,下面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的李久凯律师就为大家解析一下。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补偿安置] 农村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众所周知,拆迁补偿涉及到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利益。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房屋征用补偿法律、补偿基本原则、公共利益、补偿计算标准及安置原则等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涉及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常遇到当事人说这种情况,“自己的房子好好的,政府说拆迁,听说要修路,但是就没有看到拆迁公告”,在当事人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失去了自己的房子,拿到了廉价的补偿。 很多莫名奇妙的拆迁,以违建或者其他名义,发出限期拆除的通知书,采取各种借口,没有合法的程序,直接半威胁的拆迁,逼迫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如果遇到了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补偿安置] 公房拆迁,我该怎么办
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都会有对房屋和土地的评估,对于评估公司的选定完全就是由政府方完全确定,并没有像法律中规定一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新机场,又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第二国际机场,首都新机场,是建设在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榆垡镇与河北廊坊市广阳区的超大型国际航空综合交通枢纽。2014年12月26日,北京新机场工程举行开工典礼,已于2015年9月全面开工,并将于2019年7月1日开始试运转。随着新机场开工建设,虽然政府已做好了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但可以预见的是,征地拆迁纠纷仍会逐渐出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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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有所居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进行房屋拆除是原则。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安置裁决向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组织实施的房屋拆除行为。也就是说,在未给予充分补偿时禁止强制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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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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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公室是否有权力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谁有权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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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一定的时间后会进行拆迁,房主会得到一笔拆迁费。关于拆迁费的估算,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下面从拆迁评估的技术方面作简单介绍,并就拆迁评估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作一初步分析。 1.拆迁评估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根据(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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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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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置房价值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全椒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规定确定。 (三)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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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有哪些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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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如何进行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赔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之后,众多市民对其提出了诸多疑问,为此,广州房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有两个,一个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具体就是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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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下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下面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的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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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 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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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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