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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的角色定位等六个方面问题: 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一直都是《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利益,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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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常政规〔201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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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嘉政发[2012]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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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湖政发〔201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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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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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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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拆迁维权的三大法宝?
拆迁维权的三大法宝 谁是拆迁户的斗争对象?谁是拆迁户的朋友?这个问题是拆迁维权的首要问题。 拆迁户过去一切拆迁维权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斗争对象。拆迁维权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拆迁户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拆迁户的真正的斗争对象。拆迁户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政府各部门的地位及其对于社会稳定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 政府各部门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首先,与拆迁直接有关的部门有规划局,这个部门负责规划那些房屋被纳入拆迁的范围,拆迁户要想知道自家的房屋是否属于应当被拆迁的范畴,首先必须和他打交道。 其次,土地局,土地局常常一张文件,就把拆迁户家中的土地证给废除了,而且又是连个招呼也不打,这也是斗争的对象。 接下来,是建设局,拆迁裁决部门,在这里,需要重点考察他的程序问题,比如,前后起码有三次听证机会等等,这些程序是否严格履行。 最后,是政府和城管局,两家单位在强拆时,是否程序违法。 以上是拆迁户坚决斗争的对象。 法院,必须把法院视为拆迁户的朋友,否则,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了。所以,也要对法院高度信任,任何怀疑只能动摇拆迁户的维权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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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 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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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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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节选) 滁政办〔2012〕13号 为规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就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流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前期工作流程 (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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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马政〔2012〕1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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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芜政〔2011〕10号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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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宣政办〔2011〕33号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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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杭州一幼儿园来电话咨询,像幼儿园、敬老院,或者是非营利性医院这类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遇到拆迁了应该怎么补偿? 首先要看企业做的公益事业的载体看起来是什么性质的?一般都是民营的。那么是否有盈利性。有的朋友会说我们是公益属性的,不是盈利性企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只给我们成本价,而不是市场价。 那我们的企业到底应该怎么界定呢?到底是应该重置成本价补偿还是市场评估价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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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关于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
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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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 沪高法(2000)687号 1.本意见所称房屋拆迁民事案件,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发生争议,从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房屋拆迁协议纠纷、要求安置补偿纠纷,及要求拆迁赔偿等案件。 未取得拆迁许可,由于村镇建设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而发生的平等主体之间因拆除房屋引起的争议,不属于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民事案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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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权人(不排除实际居住人的权益), 而公房时归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2,私房时产权人应安置居住的使用人,公房时则是直接规定安置款或安置房屋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 3、房屋补偿款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含有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只能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分割 4、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速迁费、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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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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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公有住房的补偿安置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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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你也能明白,这只是拆迁人的工作策略,利用人爱占便宜的心理,略施小恩小惠,以达到短期内快速签约的目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站在天生的利益对立面,所以,不要指望任何拆迁人帮你实现利益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只能靠自己争取。 本文为栩锐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维权律师网律师原创文章,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征得本律师团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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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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