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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回收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13 浏览次数:479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咨询:

我家是山东泰安农村的,10年前我爸买了邻居的房子,然后两院合一院了,现在村里对宅基地重新规划,凡是盖楼房的要重新购买宅基地,原宅基地充公,每户宅基地要2到5万不等,在原宅基地盖楼房的要交半价,多出规划面积的部分要充公。我家想在原地基翻盖房子,可是村里要收2.8万的地基钱,多余的还得充公,村里这样做合法吗?我个人可以接受村里的规划面积,但是不能接受要重新买地基

问题补充:

盖一层的平房跟两层有区别吗?盖一层平房可以不用交钱

律咖网律师解答:

村镇规划要经过审批程序,没有经过审批的不合法,原有的宅基地重新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法律知识:

宅基地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迟早会沦丧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继承或者转让——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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