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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拆迁补偿方式公布
发表时间:2013-08-23 浏览次数:475

从明天起,本市开始执行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规则要求宅基地拆迁户均补偿面积控制在100-150平方米。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拆迁处负责人洪生刚介绍说,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材料和装修投入等花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确定,额度大约为每平方米400到700元。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即200平方米计算。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或定向安置房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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