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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遇到网友咨询,租用了农民的承包地,但是,没有约定如果遇到征地拆迁时,所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那么一旦因此产生纠纷,该笔补偿费究竟应该归谁呢?今天,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436520)就以《农民日报》的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摆一摆这个问题。 案例简述 2006年初,家住辽宁紫荆山村的刘某与妻子、儿子全家外出打工,便将自家6.8亩承包地转包给邻居张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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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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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其它知识]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更为有序,实现地尽其利。 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方式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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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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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其它知识]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政策问答
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四、土地流转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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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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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企业可以选择的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土地置换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要求土地置换,或者是土地置换加部分的货币补偿。 但是因为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各个地方政府的土地资源都相对紧缺,特别是各地现在对环评的要求都比较高,往往在市区中心区域或者地段较好、商业价值较高的区域都无法进行企业的原地回迁,所以企业只能选择不同区域进行土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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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拆迁政策有哪些 1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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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权法》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物?物权是什么? 答:我国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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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十三、问:不动产和动产可以共有吗,什么是按份共有,什么是共同共有? 答: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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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十五、问:什么是一般抵押权,什么财产可以抵押? 答:物权法规定,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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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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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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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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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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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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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在本文中,上海法律咨询热线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办理流程,包括办理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受让申请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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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6 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2012年12月27日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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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以及要求? 下面由资深的 临汾律师 为您解答: 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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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合法。 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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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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