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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土地征收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征地补偿、征地流程、征地政策、征收决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征地补偿]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规定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以上标准供你参考。
咨询律师: 刘波
[征地补偿] 国家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足? 贵州桐梓县农民 答:此问题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国家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符合则合法,不符合则不合法。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即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应如何申请裁决?就现阶段农民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 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咨询律师: 刘波
省政府昨天下发通知,公布了全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合肥市补偿标准见附表)。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昨公布 省政府昨天下发通知,公布了全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各省各地都不相同,都是按照当地土地资源局规则的。本文以湖南省的赔偿标准为例,以供参考。 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z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省今年首批开工的沈阳至彰武等3条高速公路开始进行征地,其征地补偿首次按最新标准执行。这是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召开的2005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我省计划开工沈阳至彰武等9条高速公路建设,年计划投资100亿元,新建、在建高速公路总里程达1131公里,相当于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的2/3。
咨询律师: 刘波
[征地补偿] 内遂高速公路征地赔偿
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肥城市人民政府[2009]第4号《征收土地公告》标示的政府征收地块,我局已经根据补偿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甲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村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物权法提高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咨询律师: 胡骅
户口因素不影响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影响补偿安置。 对拆迁房的户口管理突出表现为两点: 1、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拆迁基地的户口不再冻结; 2、强制拆迁的,户口强制迁出。 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认定拆迁安置人的条件: 1、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a 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 b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
咨询律师: 胡骅
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补偿费?首先分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及构成。其次分析征地补偿费应 由谁组织分配,应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分配,还是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同的性质和构成,是否应区别对待。再次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村民,不存在歧视,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尤其应注意村民自治权与村民同等待遇是否协调一致。最后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提一些看法。 由于精神文明的不断建设,公民素质的日益提高,公平、公正是每个现代公民要求得到的待遇,也是每个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利。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征地补偿款可否执行、如何执行等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加之学理研究亦相对滞后,致使个别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疑虑重重。因此,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征地补偿款这种新事物,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分析
咨询律师: 胡骅
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增加条款,确保补偿到位。 此前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给予补偿。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正在审议草案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 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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