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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 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地补偿] 新翰律师征地拆迁问答
个别地方政府及官员在某些方面违法,高层政府官员对此会有一个理性的态度,不一定完全与下级政府及部门官员一个腔调。 7、如果没有合法手续我们是要求合理补偿还是要求退还土地、恢复原状? 根据目前的现状及我们的经验,即使占地不合法,如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也很难做到拒绝占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 马政〔2012〕36号 第一条 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马政秘〔2008〕78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以下分别简称《办法》、《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政办〔2013〕6号 (2013年版)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 混 1 1986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镇政规发[201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但是,什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否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又应当是什么? 对着这些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不是十分了解,尤其是对具体的法律适用一知半解,征收人也正是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理解不透彻,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对这三部分如何分配,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负有哪些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政府督促要求,于2012年6月12日对郭某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2012年5月28日,郭某又对大洼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作出裁定,驳回郭某的起诉。郭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终审驳回上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辽宁高院法官曹丽华称,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采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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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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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此外,法院认为,马某于2004年6月去世,补偿款则是在马某去世数年后发放,土地补偿款不溯及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据此,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张甲等人无法证明被征地补偿款是马某遗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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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现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 《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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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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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2014年1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28日起施行。 市长 侯亮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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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每亩产值的15倍得知: 产值5000元×15倍即75000元/亩。 按每人50000元补偿标准计算每亩安置 补助费标准为62500元,没有超过 75000元/亩的最高标准限度,因此安置补助倍数合法有效。 答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13,500,000.00元。 由征地实施政府国土局在安置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补偿给村集体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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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咨询律师: 胡骅
前些天,国家因修建铁路需要征收我们村的一些耕地,并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丈量。请问,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的补偿范围及其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答: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6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本文来自: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还就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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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与救济措施,无疑将成为公民维权方面的一把利器。在不规范的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
咨询律师: 胡骅
东至四川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江西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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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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