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征地政策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下面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我们经常听到政府一会儿说“征收”即行政征收,一会儿说“征用”即行政征用,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解析一下: 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传统征收的特点是: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第一时间获取了文件内容,分享给大家。全文如下: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9月25日,号称“天眼工程”、“大国工程”的世界最大口径的射电望远镜(fast)在贵州平塘县大窝凼落成投入使用。 一时间,天文工作者畅谈“国之重器,举世瞩目”,教育工作者畅聊“人才紧缺,拉动天文教育”,县委书记畅想“带动平塘旅游井喷式大发展”。各路媒体纷纷报道,四方游人纷至沓来,地处大山深处的平塘小县成为离星空最近的地方,成为这个秋天最闪亮的旅游新星。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上诉救济涉及到申请书的书写和证据的准备提交,建议由专业的拆迁律师代您操作。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温馨提醒:专业人做专业事,事半功倍。盲目操作,事倍功半。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各地的征地拆迁愈来愈多,相关诉讼增多,如何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先针对其中几类常见的问题简单探讨。 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
咨询律师: 胡骅
不论出于何种经济原因,这种政府主导下的“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式,其实质是这届政府“吃”了下届政府的短期行为。土地是这届用的,“租赁费”却是下届付的。政绩是这届创造的,代价却是下届承担的。所以这也是“以租代征”之所以会在一些地方成为用地潜规则的一大原因。 五、以租代征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建设、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都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而又具体集中在道路交通、水电站、电网电线以及危房改造、住宅区统筹安置等项目上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有的补偿都要写进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是房屋置换,要写清房屋置换房屋的楼层,朝向和面积等; 4、 拆迁的过程中补偿价格不会一次就能谈成,如果谈不成可以随时请律师介入,很多农民觉得信访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其实不然,信访是解决不了实质的问题的。想要快速的解决问题,通过律师的前期工作和后期的谈判协助,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实施管理。根据本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另外,从具体工作的角度出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能证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不能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征收补偿只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就无权获得征收补偿。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文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规定缴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核发房产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补偿款用交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被拆迁人获得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停产、停业补偿费。但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却没有做出规定。 杰睿律师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文件 齐政发[2009] 1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 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征地政策]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
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为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部门,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征地补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