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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有规定我们的权利,那么,遇到征地拆迁活动时,我们就要尽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最有效、综合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却把法律途径维权放在各种错误维权方式走不通之后
咨询律师: 胡骅
一般不会就拆你一户,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你大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非法拆迁和违法施工等行为,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你同样可以起诉这些部门。 当然,不同律师的维权策略都各有特色,据说有的律师(非本所律师)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接到拆迁案件之后什么都不做,就等着违法强拆,一强拆就起诉,这样工作量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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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减少拆迁纠纷,有效解决已经发生的拆迁纠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拆迁纠纷等案件,各级法院一律登记立案。但是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则将会受到处罚,严重的将会入罪。 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从5月1日开始,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立案数增长29%。孙军工表示,拆迁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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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被推定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房屋继承后未分割前,房屋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款,各继承人依法共有。但具体分割还应当依据各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来分割。 (《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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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夫妻一方单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条例中规定,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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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接下来杰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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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复议请求是不同的,故而复议机关所审查内容是不同的 当事人就《强拆通告》与具体实施机关强拆分别提出了复议,对于当事人的《强拆通告》复议,复议机关也仅就《强拆通告》本身的事项进行审查,而不会涉及强拆的实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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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午,主动将被拆迁房屋的钥匙交给拆迁方,被拆迁房屋顺利地被夷为平地。一场极有可能发生恶性事件的强拆案件被盱眙法院王亚林院长仅用了十天时间就和平解决。赢得了拆迁方和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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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但是,不可否认,被拆迁人如果能够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会有助于维权的快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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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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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对于现在的被拆迁企业来说,好像一点都不陌生。拆迁开始了,只要你的经营场所存在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屋建筑都有可能接到乡镇政府或者区县国土局、规划局给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您的房屋进行了违章认定。处罚措施就是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若不拆,政府帮你拆。这个时候我们往往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质疑通知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那整个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那些点呢? 一,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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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 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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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诉讼] 房屋征收拆迁中的举证
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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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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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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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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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属于个人所有时,一般情况下,但是该个人所在的家庭共有。然而,家庭和社会一样,常会发生家庭婚姻关系的变化,由此产生房屋产权的争议。如这种争议发生在拆迁时,便可能形成拆迁纠纷,对此,法律做了相应的特别规定。 一 因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拆迁纠纷的处理原则 由于男女双方确立或丧失婚姻关系,在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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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诉讼] 我的拆迁 我做主
2011年4月28日,宁波市江东区东南路19号雅戈尔海景花园缪婷婷(化名)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是宁波市江东区东南路332号房屋所在地段进行拆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土地预审文件以及相关所有的政府文件信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向缪婷婷公开了《关于同意收回轨道交通江夏桥东站配套建设及周边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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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由房产法律咨询的小编工伤法律咨询的小编联合为您介绍房屋拆迁纠纷诉讼如何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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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穷尽的,一着不慎就会演化成万丈深渊。因此,律师就是委托人理性的把关者,及时给委托人实事求是的建议,哪怕委托人会产生误会也要敢于进逆耳之言。 在笔者承办的多数案件中,委托人多数是能够听取律师意见的,并大都因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取得了较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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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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