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征地拆迁纠纷 > 强制拆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等暴力拆迁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房以断水、断电、短路等暴力手段逼迫拆迁的情况时,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提问:我家的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436520)首席律师李久凯解答: 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我们建议当事人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
咨询律师: 胡骅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笔者认为,城市房屋大多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在拆迁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除了房屋内的装修成本另外计算。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具体某一房屋的补偿价格,对于同一个小区内统一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平方补偿价给予补偿。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自建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第二种情况,对于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已经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罚款的,在征收时可以视为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条规定:“一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北京拆迁律师提醒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合法吗
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灭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强制拆除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然,被拆迁人的赔偿主张和请求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对某些明显夸大损失的被拆迁人的不合理主张,法院也可以综合考虑,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强制拆迁中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和举证责任?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咨询律师: 胡骅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律常识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提前条件。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在实施强制拆迁拆除房屋过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下面几种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
咨询律师: 胡骅
目前的拆迁法律法规对拆迁人擅自强制拆房的行为未有惩罚性规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此行为无依据作出处罚。对拆迁人擅自组织强制拆房行为,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调整。 现实的房屋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野蛮拆房,非法组织实施强制拆房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的拆迁法律法规对拆迁人擅自强制拆房的行为未有惩罚性规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此行为无依据作出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必须办理拆迁房屋证据保全,除必须依照办理一般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的规定外,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2.
咨询律师: 胡骅
用堵锁眼、砸玻璃、封门等手段,破坏被拆迁人家庭财产。 6、偷拆。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破门而入,将家具财物搬出,用铲车推土机拆掉房屋。 7、强拆。强行破门而入,拉出被拆迁人,搬出家具财物,用铲车推土机拆掉房屋。 8、警察家访。警察家访动员被拆迁人搬迁,迫使其搬迁。 9、株连开除。警告被拆迁人,如不搬迁,其家属凡在政府机关等事业单位,一律开除。 10、新奇绝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沭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风险评估的要求,由用地单位就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估,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可能遇到的五大风险,即:农民失地风险、拆迁安置风险、施工安全风险、资金链断裂风险、其他诱发性风险。要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前期告知、确认、调查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强制拆迁] 谁有权利强拆房屋
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而且也从某种程度上败坏了政府的形象,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一时间暴力强拆成为社会矛盾焦点之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强制拆迁] 强拆就是违法
中规定,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强拆。
咨询律师: 胡骅

强制拆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