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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清明节祭祀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榆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04-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清明节祭祀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明节是人民群众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清明节祭祀期间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我市清明节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榆林市清明节祭祀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日

榆林市清明节祭祀

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是每年一次大规模群众性活动。自2008年起,国家规定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同时对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奠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榆林市民政局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公安局清明节祭祀活动社会治安工作及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预案》、《榆林市交通局清明节运输安全及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榆林市林业局处置清明节祭祀期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市政管理所清明节期间市容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工作原则

(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在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和谐,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不仅要落实清明节祭奠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清明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乃至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方面,发生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奠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成员:军分区、市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城市执法局、交通局、畜牧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的负责人。主要职责:(1)军分区:扑救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需紧急调用扑火飞机时,协调调派灭火增援飞机。(2)市公安局:重点加强辖区通往城市周边各公墓群路段、路口的管控、指挥、疏导交通,特别是当清明祭祀期间发生森林火灾时,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实施交通管制的情况时,要及时疏散附近车辆和群众,限制无关车辆进入,保障消防等救援通道畅通。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3)市发改委:当发生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负责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4)市民政局:当发生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5)城市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的小摊小贩进行清理,对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6)市交通局:根据突发事件、特别是扑火工作需要,及时对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7)市畜牧局:草原地区发生清明祭祀期间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火灾扑救工作。(8)市卫生局:当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伤亡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9)市农业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清明祭祀期间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10)市工商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活动。(11)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12)市电信公司:当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及时处置。

(一)祭奠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4、墓区管理单位要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办法,采取单向进出,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局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3、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

1、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实行交通管制;

2、公安部门要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快速疏导交通;

3、交通部门要快速清障、修复公路设施,及时恢复交通,严防发生连锁交通事故;

4、卫生部门要负责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四)发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爆炸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扑火;

3、向相关单位和总指挥报告;

4、紧急疏散祭奠群众,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现场物品受损程度。

(五)出现突发事故,祭奠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相关部门和总指挥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或斗殴事件时:

1、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2、斗殴事件一旦发生,公安部门应立即到场调解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统一指挥。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制度,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保障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应的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清明节期间分散在辖区乡镇、街道社区的群众祭奠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和乡镇、街道社区负责组织管理。各清明祭奠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清明节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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