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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府办发〔2008〕107号
颁布日期:2008-07-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府办发〔2008〕107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工作,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特别是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州社会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移民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移民)区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不稳定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维稳、应急、信访等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发〔2005〕4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5〕149号)、《黔西南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转发〈贵州省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处理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劝接返接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信联发〔2008〕1号)(以下简称《意见》)、《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乡、村三级信访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州党办发〔200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移民开发办关于印发〈奥运会期间贵州省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黔移办发〔200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移民维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西电东送”、“电力兴州”经济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发展、水能开发与移民稳定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确保全州移民开发的顺利进行和移民区社会稳定,为我州水电开发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发生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时,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黔西南州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设置指挥部,根据《信访条例》及《意见》、《通知》要求建立处置机构并按相关处置程序进行处置。移民主管部门作为相关机构的成员,要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协调配和做好有关工作。指挥部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到场做好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妥善处理好移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健全移民维稳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做到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早,处置好。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处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有关责任人要到场释疑解答和做思想工作。

(三)控制事态,化解问题。对移民不稳定事件,应坚持可散不可集,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以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为主,力争把事态控制得住,问题化解得了,把不稳定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四)依法果断,及时有效。对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掌握准问题的实质和反映问题的真正人员,掌握准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问题。对规定以内的要作出明确答复,对政策规定以外的要作出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对不听劝解,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经营场所,阻工阻路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政府负责牵头处置,涉及跨县市的,由相关县市共同处置,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属于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推诿。跨地区和县级处理不了的,由州级应急机构协调处理。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级别

(一)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州人民政府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的方案确定的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案的分级启动程序。根据州人民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预案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处置方案确定的启动程序分级启动,同时告知有关电站业主和设计单位,需请求上级和有关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准确。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四、组织领导

处置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由州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指挥部、黔西南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按照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快速、准确、全面、高效进行。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处置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要对有可能发生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重点问题、重点人员、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的针对性措施,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制定预案,及时疏导化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要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动态。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排查不力、玩忽职守导致发生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越级到州、上省、进京上访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落实领导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指挥部、联席会议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移民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严格按照本预案及相关要求办理,建立完善维稳应急管理制度。

(四)协同配合,认真履行处置维稳事件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指挥部、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指挥部、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期间、发生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期间,要建立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要带班,各相关负责人的通讯要保持畅通。相关信息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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