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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88号
颁布日期:2007-07-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8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六日

贵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全面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2007年预期目标,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5—2007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筑府办发〔2005〕44号)要求,在总结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通过创建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明查暗访等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

2.重点环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

3.重点区域:农村市场,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

(二)预期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35%;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检,抽检超标率为零;对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情况进行抽检,抽检超标率为零。

2.全市县级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全面实现机械化。

3.全市建成绿色示范市场5个;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4.完成小麦粉、肉制品、茶叶等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速度,达到条件的申证企业100%获证。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等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快餐供应业和医院营养配餐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

5.全市县以上城市的面粉、肉类和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加、乱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6.全市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7.全市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0%以上,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率达66%以上。

8.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0%以上。

9.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0%以上。

10.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

11.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一步推行食品市场准入、企业卫生管理、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食品安全快速反应、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企业自查自纠等制度,并逐步完善。

1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各区、市、县自选一个乡镇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其中云岩区、小河区、高新区以城乡结合部办事处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农业局选取15个种、养殖企业,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蔬菜办选取15个蔬菜基地,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无公害蔬菜基地示范点;质监局严格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商局选取10个批发市场、10个超市、10个农贸市场,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卫生局选取10个学校食堂、10个工地食堂、10个餐饮点,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产品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蔬菜办共同配合,搞好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活动,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清理和整顿已获得种子、农药、肥料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力争不发生使用违禁投入品的严重事件。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村、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逐步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大力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推动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

3.加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进一步加大无公害生产产地认定、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屠宰行业、酒类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工商、卫生、农业和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抓好落实。

1.查处无证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持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以小作坊、小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在完成好28类食品企业的申证工作的同时,组织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为重点的换发证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帮扶力度,提高获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执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做到监管并重。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糖、醋)、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验证制度,以保证添加剂质量;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检查,堵住滥用添加剂的源头,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包装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加强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6.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及时退出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7.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机制,以切实保障安全。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筑食安协办〔2006〕16号)于7月份做好总结工作,并进一步将工作推向深入。

8.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腊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质量抽检频次,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9.按照《贵阳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21号令),加强屠宰行业的整治,继续做好屠宰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日常肉品流通管理秩序;打击私屠滥宰肉及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的行为,总结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经验,大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10.加大全市酒类市场的清理和整治的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全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发放工作。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卫生、商务、农业、粮食、公安等部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1.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特色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品种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严厉查处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违法案件。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力争年底前督促食品经营者普遍建立落实自律制度。

4.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消协为基础,建好群众监督网络,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发挥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通过创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工程,积极探索推行“一村一家示范店”工作。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工商、教育、旅游、商务、建设、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

1.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餐饮单位法人代表和学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消费环节中小餐饮业量化分级,对高风险低信誉的薄弱领域重点监督,实行食品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标牌生产经营公示制度,加强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支撑水平,开展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所使用的油、米、面等原料索证监督工作,实行“关口”前移。

2.全面完成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按照量化分级进行卫生许可,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列入强制卫生许可制度之中,并结合日常监督对监督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正确引导监督单位按照量化分级规范经营,通过贴挂量化分级牌,让消费者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3.开展农家院专项治理。制定旅游景点农家院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加强对旅游景点和农家院的卫生管理,深入探索旅游景点和农家院卫生安全管理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易县农家院管理经验,创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旅游环境,为构建和谐贵阳创造良好环境。

4.开展小饭桌专项治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阶段、有步骤地统一对小饭桌进行综合治理整顿,规范校园周边小饭桌的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5.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突发群体性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力度。

(五)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合格率

各区、市、县、各职能部门要把食品抽检作为监控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追溯违法企业、加大打击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食品抽检工作主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特别是国家对贵阳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品种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抽检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企业,如获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四是突出重点区域,要将区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行业作为抽查重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抽验检测方案》,安排部署今年的抽检工作。同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抽检结果进行适时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增强食品风险防范意识。

(六)加强和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要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七)加大对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指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1.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在去年的基础上要继续抓好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工作,搞好农村示范点工作,坚决遏制农村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态势,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减少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和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辖区和监管范围内组织2次以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面广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相互配合,积极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层层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测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根据国家八部委的五年宣传纲要,制定规划,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

(四)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并签定责任状。年终将进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察,评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荣誉并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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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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