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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家对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3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家对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贵阳市迎接国家对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贵阳市迎接国家对2007年实施

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转发〈关于2007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委发〔2008〕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作好我市迎接国家对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迎接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周(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翟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季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德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向阳(市农业局局长)

陈贵蜀(市蔬菜办主任)

解克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肖跃(市工商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王鲁黔(市粮食局局长)

方鉴常(市审计局局长)

唐兴伦(市经贸委副主任)

程雁枚(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刘崇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小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启樯(市法制办副主任)

郑勇(市水利局副局长)

郑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孟德峰(贵阳盐务管理分局副局长)

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兴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丁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蒋明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应建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敏(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汤辉(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程建梅(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以记(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杨海(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李清(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黄惠玲(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李福燕(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蒋仕敏(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瑜(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陈凡(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在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方案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德强同志兼任。

二、工作内容:

(一)管理指标档案。由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2007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评价细则》按职能分解到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分头建立管理指标档案。

管理指标档案分为专业档案、综合档案和区、县(市)档案三类。市农业局、市蔬菜办、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六个主要资料来源单位(以下简称六部门)建专业档案,负责撰写部门汇报材料;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建综合档案,负责撰写综合汇报材料;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建本辖区管理指标档案,负责撰写本辖区综合汇报材料。建立健全综合档案和专业档案需要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供资料的,应及时提供。各相关单位管理指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根据国家综合评价组对管理指标将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的工作方式,请六部门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是要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二是要及时按要求向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三是要建好本辖区管理指标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六部门建立的专业档案和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的综合档案以及各区、县(市)综合档案必须于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

(二)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建综合档案和六部门建专业档案需要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供材料的,有关单位必须于2008年3月12日前提供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档案、专业档案和各区、县(市)档案建立要求图文并茂、完整收集、装订规范。

(二)六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方案要求做好现场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国家综合评价检查组实地检查时不被扣分。

五、奖惩措施:

在国家综合评价中提供加分指标材料并被认可的,将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目标考核中获加分奖励;对抓此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各区、县(市)将实行责任追究,在哪个环节和区、县(市)被扣分,将直接扣相应环节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相应区、县(市)的年底目标考核分。

市政府将比照2006年拨付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和奖励经费,用于开展工作和奖励全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附件:相关单位综合评价管理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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