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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7〕180号
颁布日期:2007-11-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180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暂行)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加快全市“三新一强”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遵义市“十一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现就实施“15851人才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15851人才工程”工作目标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内实现“15851人才工程”建设目标:

第一层次,培养造就1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培养造就50名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人才;

第三层次,培养造就800名以上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培养造就5000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第五层次,培养造就10万名农村实用型人才。

二、“15851人才工程”人才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

“15851人才工程”选拔工作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进行,包括中央、省驻遵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组织。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或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经营能手。对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第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或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进入省“四个一”工程重点专家人选;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位专家;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专家。

2.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获部级丰收一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一等奖的首位专家;获二项以上部级丰收二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二等奖的首位专家;

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首位人员。

3.在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上获得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或两个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经推广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首位育种人。

4.在工程和工艺美术创作或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际权威机构一等奖或两项国内权威机构二等奖以上,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5.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的教育专家。

6.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特别在疑难病症的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省内领先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

7.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获贵州省文艺一等奖的主创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的首位专家。

8.获国家57项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奖、12项出版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以及获其它相关省部级奖,并在全国相关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

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战线工作业绩显著,有专著公开在省级以上权威出版单位发行,或者有五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权威报刊发表,并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学者。

在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创作中成果显著,有作品参加过两次中国文联、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二等奖一次以上,或其作品在全国性权威报刊发表五幅(尊)以上,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艺术家。

9.直接培养的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三名和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

10.获得了与以上内容相应的成果,为我省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专家;入选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工程前10名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获得者;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五位专家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专家,三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2.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获部级丰收二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二等奖的首位专家;获二项以上部级丰收三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前二位人员;

在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上获得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经推广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首位育种人。

3.在工程和工艺美术创作或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际或国内一等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4.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教育专家。

5.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特别在疑难病症的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市内领先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6.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完成人员;获省文艺二等奖的主创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7.获国家57项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奖、12项出版奖的成果完成人员,以及获其它相关省部级奖,并在全省相关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

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战线工作业绩显著,有专著公开在省级以上出版发行,或者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并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学者。

在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创作中成果显著,有作品参加过中国文联、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三等奖一次以上,或其作品在全国性报刊发表三幅(尊)以上,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艺术家。

8.直接培养的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五名和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前三名或打破全省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富于创新,有独到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企业家。

10.获得了与以上内容相应的成果,获得遵义市科学技术奖、遵义市科技带头人奖、遵义市企事业人才贡献奖、遵义市青年科技奖、遵义文艺奖、遵义市实用技术推广奖,为我市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第三层次人选:各县(区、市)管专家,部门或行业学科带头人、单位业务骨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较高威望,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文艺、科研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层次人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科研、文艺和科技推广一线等工作,扎根基层、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一定声誉和较强影响力。

第五层次人选: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专业技能,或具备农民技术(民间艺人)初级以上技术职务,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示范作用,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15851人才工程”人才选拔的程序、办法

(一)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的选拔办法

1.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提名,也可本人申请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推荐,候选人填写《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人才推荐表》,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县(区、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选、公示。由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报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核后,将拟定的人选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4.确定。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

(二)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办法

单位推荐,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第四层次人选的选拔办法

单位推荐,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第五层次人选的选拔办法

乡镇推荐,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报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备案。

四、管理培养措施

(一)人才管理

1.建立“15851人才工程”人才库,对入选的各层次人才,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重点管理第一、二层次人才,各县(区、市)、市直主管部门管理第三层次人才,各用人单位管理第四层次人才,乡镇管理第五层次人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各层次人才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各层次人才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将各层次人才信息汇总上报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领导小组随时掌握各层次培养情况。同时,建立“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后备人才库,形成高级人才选拔培养的长效机制。

2.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专家学者和高级人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应联系;对第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各县(区、市)、市直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对第四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对第五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由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联系。通过与各层次人才结对子、交朋友,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进展、现实表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建立“15851人才工程”人才考核制度,健全科学的人才考核机制,形成完善的人才考核体系。要制定“15851人才工程”考核办法,第一、二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所在县(区、市)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第三、四层次由人才所在县(区、市)或主管部门负责。要结合年度考核和业绩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要记入人才考绩档案,作为各层次人才领取津贴、经费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第一、二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前报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三、四层次考核结果报各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市直主管部门;第五层次考核结果报县(区、市)“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4.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15851人才工程”人才严格管理,建立健全“15851人才工程”人才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报请市、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和享受的特殊津贴,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组织同意,离开本市工作者;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15851人才工程”人才的。

以上人才退出后,在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递补。

(二)培养措施

1.组织专项培训、全面提升素质

(1)鼓励、支持“1585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提升学历、攻读学位等活动。

(2)积极创造条件,支持“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第一、二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四个一”工程学术研修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学习,并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协助、单位资助的办法聘请国内的著名专家指导学习和对口学教。根据项目或课题需要,到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专修培训,或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外出参观考察。

(3)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每年由市人事局牵头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骨干培训班,培训200人,各县(区、市)培训100人,五年内培训6000人左右。

(4)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活动。由市农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劳动局牵头,每年举办农村实用人才骨干培训班二期,培训200人,各县(区、市)培训不少于200人,五年内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2000人。积极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拔优秀农村青年、村支两委干部到大专院校提升学历,五年新培养1000名以上大专学历的优秀农村青年、村支两委干部,确保全市每个村都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实用人才。

(5)根据“三新一强”建设要求,由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牵头,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城镇管理、科技创新、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人才培训,每年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100人以上。各县(区、市)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各级各类培训,五年内培训创新型城市、新型工业化城市、文化旅游强市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2000人以上。

2.实行项目支撑、注重在实践中培养

(1)将我市“15851人才工程”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四个一”工程、市“六个百万工程”结合起来,积极推荐我市第一、二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四个一”工程和市“六个百万工程”,参与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课题和重大技术、建设项目,通过承担、参与国家、省级重大项目,锻炼培养。

(2)整合各单位、部门承担、管理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资源,向“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倾斜,鼓励他们申报、承担国家、省各种科研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培养人才。

(3)根据我市“三新一强”建设中重点产业培植和重点行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市、县级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应用项目,通过申报、论证等必须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承担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

(4)给予“15851人才工程”人才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积极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3.抓好“15851人才工程”核心人才群体建设。“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所在县(区、市)和市直部门,要根据其所在岗位职责任务的要求和所承担项目的需要,为他们配齐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梯队,不断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人才群体。同时,继续抓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为实施“15851人才工程”提供后续人才保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各层次人才的思想道德素养。各县(区、市)、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加强对各层次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省情、市情教育考察活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促使他们迅速成长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

五、保障机制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15851人才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

1.设立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通过预算拨款,设立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15851人才工程”建设的人才引进、培训、教育、管理和第一、二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特殊人才津贴兑现。各县(区、市)、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1585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

2.根据“1585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对选拔确定的“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在培养期内,经组织有关专家对所选择科研项目初步评估后,根据项目和课题的需要,在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资助。第三、第四层次人才由各县(区、市)、主管部门及人才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和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3.加强科技开发、推广平台建设,为各层次人才创造必要的科研环境。要在充分利用市内现有的各种科技开发、推广的设施,特别是各种实验室、试验基地,逐步实现向各类人才免费开放的同时,围绕“15851人才工程”核心人才的培养,建设新的实验室、试验基地,为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二)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用人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允许资本、技术、知识、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持股经营和兼职兼薪,大力推行绩效挂钩、协议工资、指导性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分配、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对在关键岗位的按照优酬原则,实行特岗特薪,让有贡献的人才得到相应的报酬。

2.加强人才市场培育,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激励单位选育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人才自我培育、敬业奉献。

3.发挥专家选拔工作和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人才成长。对入选“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才,列入市管专家进行管理,对在培养期间进步快、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参评省管专家、省“四个一工程”核心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建立“15851人才工程”人才贡献奖。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教文化卫生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实行重奖。各县(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县(区、市)、部门表彰奖励制度,激励各级各类人才建功立业、多作贡献。

5.发挥“15851人才工程”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鼓励“15851人才工程”人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人才开展学术讲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活动,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推荐第一、二层次人才参加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织,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参加县(区、市)、部门决策咨询专家组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发挥“15851人才工程”人才在全市“三新一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改善人才的生活待遇

1.建立“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在培养期间,对上年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的第一层次人才,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第二层次人才发放500元。其他层次人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各部门予以适当补助。

2.建立“15851人才工程”人才定期体检制度,对第一、二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体检一次;对第三层次人才,由各县(区、市)、各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体检一次。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15851人才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落实本地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人事部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组织、人事、宣传、财政、科技、发改、经贸、农办、农业、教育、卫生、文化、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15851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协调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区、市)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工程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选拔、推荐各层次人才,督促、落实人才培养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觉把部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15851人才工程”建设工作中,整合资源、集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15851人才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类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养管理的重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培养计划,尽力为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推进“15851人才工程”建设取得圆满成功,为全市“三新一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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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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