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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商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日期:2008-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商洛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商洛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和(陕政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萤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利用我市萤石矿产,调整和优化萤石资源产业结构,提高萤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及有关要求精神,拟对全市萤石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萤石矿产资源与开发利用概况

(一)我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其中非金属萤石矿产资源,同样属本市优势矿种之一。查明萤石矿产资源储量位居全省之首,发展潜力较大。但萤石资源矿产地分散,遍布全市一区三县10个乡(镇)。全市主要萤石矿区有洛南县谢湾乡—高耀乡萤石矿区、商州区杨峪河松树咀—麻池河桃园萤石矿区、商南县十里坪镇萤石矿区、柞水县九间房萤石矿区。上述一区三县萤石矿区共有萤石矿产企业15个,萤石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为244.58万吨(见表一)。萤石矿产资源作为我市非金属优势矿种之一,不仅存在地质工作程度底,矿产基础储量比例偏低,而且地勘工作投入不够,已不能满足今后矿山建设的需要。在开发上虽具一定潜力,但是规模太小,集约化程度低,因此,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开展矿产资源整合,使我市的萤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向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轨道上推进十分必要。

(二)我市萤石矿产资源开发起点低,规模小。商洛市萤石矿产资源于70年代初最早由商州区(原商县萤石矿)开发投入生产。截止目前,全市一区三县共计形成非金属化工类萤石矿山企业15个,年设计能力13.65万吨的规模(见表二)。据统计,2006年底全市萤石矿业生产销售总产值仅84.7万元,销售收入43.7万元,利润7.7万元,上缴税金3.42万元,仅有的两家萤石矿浮选企业也停产多年。

由于资源的分布特点以及前几年市场制约,萤石生产企业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低,生产方式多为出售原矿,产品市场竞争力低,萤石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程度差,科技含量低,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这些因素已成为制约我市萤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产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萤石采矿权设置情况。我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矿区涉及一区三县共计15个矿山企业,矿权设置情况为:

1、商州区萤石矿产资源共设置采矿权6家:除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萤石矿(桃园)、陕西省商州区非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州区金源矿业开发部萤石矿、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乡萤石矿等四家外,另商洛市商州区松树嘴萤石矿、商州市松树咀吴庄萤石矿因多年未正常生产及年检,拟注销。

2、洛南县萤石矿产资源共设置采矿权5家:洛南县振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川萤石矿、洛南县古城非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塬萤石矿、洛南县九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龙山萤石矿、洛南县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槽沟至韩家沟萤石矿、洛南县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岭前坪萤石矿。

3、商南县萤石矿产资源共设置采矿权3家:商南县十里坪杨龙贵开采队楼房沟萤石矿;商南县十里坪镇红岩萤石开采队;商南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古楼沟矿。

4、柞水县萤石矿产资源设置采矿权仅1家,为柞水县青岗萤石矿。

(四)萤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萤石作为我市有比较优势的矿产,要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就必须通过资源整合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加强地勘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

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如将萤石矿加工成酸级萤石粉,可增值3~5倍,加工成氟化氢可增值10~20倍,加工成无机氟化工产品可增值30~50倍,加工成含氟有机新材料可增值100~200倍,加工成含氟有机精细化工产品可增值150~300倍,加工成含氟有机医药中间体则可增值250~500倍。

如果按年采销10万吨萤石原矿计算,年销售收入仅为1000万元左右,如果将其加工成酸级萤石粉年销售收入则为3500万元,加工成氟化氢年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加工成无机氟化物年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加工成有机氟材料年销售收入可达9亿元以上,加工成含氟医(农)药中间体年销售收入更可高达14亿元以上,同时,由于以原矿采销为主的低等级开发,利润率很小,相应的制约了企业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为安全环保埋下了一定的隐患。因此,整合资源很有必要,加大产业投入,增加产业附加值,合理开发很有潜力。

二、萤石矿产资源的整合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整合依据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富县”战略,按照“生产能力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和“控制资源、深度加工、扶大限小、做大产业”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深加工项目,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降低资源耗竭力度,立足治本,全面整治,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充分、环境无污染、安全有保障、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矿产开发新机制,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十一五”规划为导向,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全面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整合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陕政发〔2005〕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6〕19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商政发〔2005〕53号)、《商洛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等文件;《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要求》、《环境保护法》、《林业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1、萤石资源整合范围:涉及一区三县的萤石矿区有,黑山镇—麻池河乡萤石矿区(整合矿山4家);洛南县三要镇—高耀乡萤石矿区(整合矿山5家);商南县十里坪镇萤石矿区(整合矿山3家);上述涉及整合的萤石矿山企业共计11家,另有商州区吴庄萤石矿2家矿山关闭、洛南县、柞水县4个萤石矿山企业虽纳入整合范围,但暂不纳入此次整合企业对象,实行矿山整改(表一)。

2、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

(1)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消除不安全隐患。

①在资源整合区域不符合市上确定的准入条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②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矿山企业,整合后只保留一个;在市上确定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周围开采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企业。

③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列入整合范围拒不执行整合的矿山企业或整合过程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

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松懈、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2)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市上准入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矿山企业。

①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矿山企业。

②在整合区域内,未经“三同时”验收以及环保措施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矿山企业。

③对矿山企业因环境措施不力达不到要求,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矿山企业。

总之,萤石资源有效整合后将成为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大小结合,有序开发,增值增效,能与我市氟化工产业项目相配套的萤石采选加工业。

3、资源整合的任务

(1)实现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萤石矿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深加工升值,保持可持续发展;优化矿业结构,实现总量控制、计划生产、规模经营。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新秩序,为矿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新设采矿权主体必须具备与企业深加工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资质条件,各项手续完备、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措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同时在整合时各有关企业都要聘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其资源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及采矿权价款的要按规定评估并补交价款。

(三)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抓大限小、扶优扶强、联产联营、组成集团、做大做强矿业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整合的原则。依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活动,清理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在整合过程中,既要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又要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对达不到保留条件而被关闭的有证小矿山,应对其投入的部分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原则上谁受益谁补偿。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部门和相关县政府、企业参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实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并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合落实到位。

4、以资源为基础,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整合过程中,要以资源为依托,进行区域分类,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整合工作。

5、坚持“一个矿区只能设置一个矿权”的原则,合理设置矿权,合理利用多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优化配置原则。原则上能保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周围环境保护好,群众生活安排好,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7、加工升值原则。立足矿产品县内深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使资源优势尽可能转化为经济优势。

8、市场化原则。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化手段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四)资源整合的形式与主体

根据各参与整合矿山实际情况,参照商矿整规办发〔2007〕6号通知中介绍的十一种形式进行。整合主体为市氟化工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商洛市商州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资源整合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目标任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一切干扰,树立全局观念发展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为办公室正副主任。萤石资源相关各县区同时成立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区主管矿产县长任组长。市上及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市、县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各县区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报批、指导工作,并对各县整合小组开展资源整合情况进行督查。市上资源整合由市政府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上各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此次资源及资产整合工作。涉及萤石矿产资源的有关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县长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各工作小组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扎实安排,对整合工作倒排工期,限期整合,整合工作不结束,工作组不撤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保证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摸清整合区域内的资源情况、开发现状和矿权设置情况,组织审查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依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监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停止爆炸物品的供应;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并负责整合后保留矿山的供电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制定优惠激励政策,促进资源整合

1、县区政府制订出优惠政策,按照《矿产资源整合形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注重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2、本着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对整合矿区周边零星资源的利用,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给整合后的开发主体。

3、对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审批。

(五)切实加强管理

加强治理整顿,规范开采秩序,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要及时拆除其他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巷,并加强跟踪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严格安全监管,杜绝环境污染。加大对矿产开发区域环境质量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不符合区域环境容量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严格市场准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内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后严格按法定权限进行审批。从而达到整顿、规范和提高的目的。要致力于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集合发展要素,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必须严明工作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审查把关不细致,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合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先行组织自查,并报县政府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综合考核考评。

四、资源整合时间要求

资源整合进度安排可分三批次:

其中: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萤石矿(桃园)、陕西省商州区非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州区金源矿业开发部萤石矿、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乡萤石矿、洛南县振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川萤石矿;洛南县古城非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塬萤石矿、柞水县青岗萤石矿为第一批整合矿山。

洛南县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槽沟至韩家沟萤石矿、洛南县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岭前坪萤石矿为第二批整合矿山。

商南县十里坪杨龙贵开采队楼房沟萤石矿、商南县十里坪镇红岩萤石开采队、商南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古楼沟矿为第三批整合矿山。

洛南县九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龙山萤石矿因处于谢湾钼矿区之内,地质工作程度低,先整改,有关参与整合事宜另行研究。

总体时间分三个阶段,2009年12月底全面完成萤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3月底前,各县区涉及萤石矿产资源的整合领导小组和整合工作队以及相关部门要对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重点矿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按照整合方案,各矿区要聘请有资质的地勘测量单位,对萤石矿产资源采矿权企业进行资源储量检测、资产评估、核定规模,制定出具体的整合方案。

第二阶段:资源整合进行资产评估和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阶段。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取缔无证开采、查处非法越界开采、无证照加工经营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矿山,暂停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延续和年检手续,实行停产整合。对既不实施整合,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矿企业要坚决实施关闭。

2、对不符合规划和本方案要求以及非法转让(包括非法租赁、承包)采矿权、探矿权,乱采滥挖、污染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以及环保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不予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对其进行资源整合。

3、按照资源整合方案和要求实施联合、重组、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的整合对象,新公司都应成立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资源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资源整合方案具体负责操作实施。

4、按照整合工作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审查核定规模,申报颁发或换发有关证照。

第三阶段:资产整合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市萤石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按资源整合要求,对各县区萤石矿产企业通过资产评估、资金投入、协调完成第一批整合矿山。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协调完成第二批整合矿山,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协调完成第三批整合矿山。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0日,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为市整合领导小组对资源整合工作检查验收阶段,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解决整合工作中遗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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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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