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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西政办〔2008〕81号
颁布日期:2008-07-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2008〕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州拥军优属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双拥模范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格尔木等地多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光荣称号,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拥军优属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全州双拥工作纵深发展,促进全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意义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是我党我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双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可靠保障。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是双拥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是促进国家和军队稳定与发展的战略任务,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拥军优属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妥善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军民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风尚,为和揩海西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拥军优属的各项政策

牢固树立依法拥军的观念,加大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力度。一要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拥军优属暂行规定》(青政〔2004〕85号),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部队摊派各种费用,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的收费公路和桥梁、渡口、隧道、收费站及各类停车场的经营者,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车站、医院、商店、银行、饭店等);民航、铁路、公路等客运部门要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开设军人候车室(机),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医院、银行、公共办事大厅要设立军人优先牌子,为军人办事提供方便;对部队现役军人(军官、士官、士兵)、复员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定补军人)持有关证件乘坐州内公交车一律实行免收乘车费(包括城市公交和乡镇线路的公交),免收州内的各旅游景点、公园门票(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公园、陵园),免收州内城市公共厕所费。二是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努力提高自谋职业比例,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度和补发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工作,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要着重抓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标工作,按照现行政策及时足额的发放优待金,保证农村义务兵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保证各类抚恤补助的按时发放,按照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实施政策全面落实1—6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医疗保障优待政策,为更多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保障优惠政策,确保拥军优属的各项法规政策落实到位。

三、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八一”建军节临近,在节日期间,各级领导要带头走访慰问当地驻军和优抚对象,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烈军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解决生活实际困难。走访慰问活动要坚持节俭、务实原则,以条件艰苦的基层连队、在乡的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企业下岗的残疾军人和烈士家属等为重点,把拥军优属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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