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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平政办发〔2003〕57号
颁布日期:2005-01-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3〕57号2005-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市自2001年9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批在市直47个部门中清理出行政审批事项731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转备案72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审批事项太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环节过繁,审批时间过长,一些审批事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审批程序;一些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缺乏严格监督和有效约束等突出问题。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审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平凉撤地设市后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立建设甘肃东部经济强市的体制保障,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集中领导,加大力度,促使改革向纵深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就不再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切实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凡是县(区)能办的事项就坚决下放,凡是中介组织能承担的事项要放权给中介组织。

三是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凡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坚决还权于企业。

四是对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审批,公开透明,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督。

五是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对重大审批事项的改革,要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相统一。

按照以上原则,要抓好以下“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规范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行政务公开的根本。在当前全市推行的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中,要从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在对现行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搞清现状、重新审核调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基础上,深化公开的内容,完善公开的载体,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切实解决政务决策的参与、过程的透明、结果的公开等问题,把政务公开引向深入。对行政审批的内容、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纪律等情况,要本着便于群众知情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务大厅、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公众信息网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优势,扩大行政审批公开的效果。要坚持把政务大厅建设作为行政审批公开的主渠道,真正发挥示范带动和窗口作用。

二是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路子。要围绕年初确定的减轻农民负担、企业、公路“三乱”治理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促进执法权的相对集中,着力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清理规范性文件相结合。要把清理规范性文件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在去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从适应WTO规则出发,进一步做好与WTO规则相悖的各类文件、规定的清理、废止工作,切实打破壁垒,为加快发展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法制政策环境。

四是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风建设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创建效率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服务意识、监管方式、办事作风,努力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复杂化的新形势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全面把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市政府部门及各县(区)拥有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事项重新逐一进行清理,然后依据法律法规和形势要求按保留、取消、下放、合并、转移、转核准或转备案等不同方式分别作出调整处理。清理和调整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含组成部门)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予以保留,实行依法审批。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省政府及其部门直接管理的事项,及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衔接执行。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直接管理的事项,区别不同情况,取消或调整部门审批等事项。

1、对省上明文规定的由省上有关部门终审,市政府有关部门初审的审核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对其中没有具体指标和额度的事项,采取核准方式,核准后报省上有关部门审批。

2、对省上明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包括审定、批准),又有具体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保留审批。但对其中属于经营性、营利性事项的指标和额度,则在严格规范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取消政府直接审批的分配方式。

3、对省上明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但没有具体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经与省上有关部门沟通,原则上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制。

4、对省上没有明确规定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包括审定、批准),只要求核准、同意、审核、审查、核定、核查、考核和核实的,或者只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进行一般性管理(包括监

督、指导、负责和检查等)的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少数必要的项目,可实行备案制。个别确需审批(核准)的,必须经市政府认定或批准。

5、对省上明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明确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定、确认、认定、认证资格和资质的事项,或者实行年审、年检、验收等事项,应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制。有条件的可交由中介组织承担。

6、对省上明确要求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超出规定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自行扩大审批权限的部门,应予取消。

7、对省上各部门内设处(室)发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当予以取消。个别确需审批(核准)的,必须经市政府认定或批准。

(四)对市、县(区)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

(五)对不属于政府职能,以及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应坚决取消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必须还权于企业;属于中介组织等履行的职能,积极移交中介组织,政府部门依法监督;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应采用审批等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六)对应由县(区)自行确定的事项,均予以下放,取消市一级的审批。

(七)对重复交叉的审批事项,能合并的坚决合并。

三、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审批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在认真做好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清查、审核调整的基础上,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制定科学、规范、公开、高效的操作规程,依法进行审批,建立行

之有效的审批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的监管,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作。

一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界定审批范围,明确审批条件。审批部门不得超越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自行增加审批内容或扩大审批范围。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应参与审批。国家、省上没有明确规定审批部门的事项,由市政府确定审批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审批程序。每项审批事项都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要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公之于众,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依据、责任科室和相关的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对不予批准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对于今后新增加的审批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

二要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联审制和会审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到多项合一、一次收文、联合审查、一次审结。要加快采用新技术,改进审批手段。切实加快政府上网工程和办公决策服务网络建设步伐,积极推行多部门联网审批等新的模式。

三要加强审批行为监督和审批后的监管。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制度。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规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批结果不服的,按国家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实行审批公示制。除国家、省上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每项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都要及时公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审批事项,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强化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监管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监管措施的,各审批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二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其涉及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整,涉及政府各部门各层次之间的职能调整,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要调整充实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已组建成立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对原机构要进行调整充实,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组专门人员,尽快启动工作。二是要精心组织,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区)、各部门从现在开始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铺开清理审核工作,确保8月底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各县(区)、各部门要于7月15日前上报实施细则,排出时间表,责任到人,分阶段抓落实。

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搞好衔接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上将于7月中旬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汇报。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衔接通报情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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