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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7〕288号
颁布日期:2007-12-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88号2007年12月13日

现将《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对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武忠勤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中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马中林同志兼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傅春贤、政委吴进平任副主任。抽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收集整理工作,处理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及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及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2007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2007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着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村镇、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长安、阎良、户县、周至、蓝田、高陵等全市10个涉农区县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组建治安、消防合一的村民消防队,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实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查自治,努力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

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农业、广电、文物、市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工商、公用、城建、供水、供电、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至2008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全市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务必于12月1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275535、87275527传真:872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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