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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兰政办发【2008】124号
颁布日期:2008-07-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

附件:1、《汶川地震兰州市受损学校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

2、《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

3、《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4、《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优惠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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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市正在组织实施改造的中小学危房的危险程度进一步加重,同时,又有部分中小学校舍在地震中遭受损坏。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第4号令)、《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兰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政府1999年第7号令),经对受损学校进行逐校审核鉴定,全市遭受汶川地震损坏的学校共239所,受损校舍面积276666㎡,其中,207所学校,262107㎡校舍无法维修,必须拆除重建,建设面积411364㎡;32所学校,14559㎡校舍可维修加固。

根据《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校舍灾损情况和正在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师生安全为目的,以核实鉴定的受损危房面积为基数,动员全市力量,集中财力和时间排危,以兰州地区防震抗震级别为学校用房建设标准,使学校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地方,具有社会应急避险场所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危房改造与资源整合、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重建规划中,要考虑到人口增减、流动和教育需求增长的趋势,将危房改造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相结合(拟撤并中小学校240所),适应“普九”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适应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需要,适应解决初中大班额、优化普通高中和发展职业高中的需要。

(二)坚持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原则。把危房改造与促进均衡发展相结合,与农村百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先支持薄弱学校改造,通过危房改造专项建设,促进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条件趋于均衡。

(三)坚持改造建设面积符合国家标准和节俭、够用、实用的原则。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学校校舍面积达不到原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且不能满足学校发展规模的需求,在危房改造中,按照新标准规划设计。农村学校的改造建设也要按照上述三部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规划设计,做到节俭、够用、实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搞奢侈豪华的形象工程。

(四)坚持抗震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所有经核实建设的项目学校的规划、计划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标准必须达到8度设防。平房必须是构造柱、上下圈梁和屋面现浇,不得采用预制板;楼房必须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或剪力墙。还要尽量避免采用“L”型、“T”型、“E”型、“U”型、弧形等异型平面布置方案;对占地相对宽裕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应建成平房。新建校舍要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温家宝总理视察甘肃灾情时的讲话精神、全省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财力,统筹安排,力争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和恢复重建任务。

(二)分类分阶段目标

1、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维修加固任务。涉及学校32所,维修面积14559㎡。其中,城关区8所,766㎡;七里河区1所,120㎡;西固区5所,5036㎡;皋兰县10所,2325㎡;榆中县8所,6312㎡。

2、力争2009年年底完成拆除重建任务。对采用维修加固处理,难以达到结构要求,且加固难度大、费用高,已无维修加固价值的262107㎡校舍,需要拆除重建。涉及学校207所,计划建设面积411364㎡,。其中,市属学校15所,188322㎡;城关区3所,21160㎡;七里河区19所,55363㎡;西固区6所,19730㎡;安宁区8所,33320㎡;红古区13所,20445㎡,永登县72所,35820㎡;皋兰县20所,8720㎡;榆中县51所,28484㎡。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全市中小学地震受灾校舍危房改造工程列入解决民生问题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抓紧启动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是组织恢复重建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列支、保证落实配套资金。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全程跟踪管理,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把好进度、质量、建筑材料、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教育部门是实施危房改造的牵头协调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规划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立项批复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校舍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改造建设学校土地划拨的审批工作和建设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建管部门要做好校舍建设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地震部门要做好改造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对教育危房改造建设工程按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标准对待,享受灾后重建的所有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重建选址确定后,土地审批手续可边建边办。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行政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返还则返还,原则上做到不收各种行政性费用。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本次中小学危房改造重建共需资金60721万元,其中:省市需安排4314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安排3062万元,县区自筹14511万元。2008年6月已下达资金15506万元,其中:省市安排6779万元,向县区下达自筹计划8727万元。尚缺投资45215万元,其中:需省市安排36369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安排3062万元,向县区下达自筹计划5784万元。主要筹资措施:

1、市属学校31055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市属学校安排2400万元。

——2009—2010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可支配收入的6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每年约9500万元,计19000万元。全部安排市属学校。

——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000万元。

——市教育局向银行贷款8655万元,分年度由本级财政还本贴息。其中,2009年贷款5000万元,2010年贷款3655万元。

2、县区14160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314万元。

——2009年市财政专项安排3000万元以上。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其中,2008年1531万元,2009年1531万元,计3062万元。

——2008—2009年争取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2008年争取1000万元,2009年争取1000万元。

——2008年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5784万元。县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

3、2008年6月已向县区下达自筹资金计划8727万元,可按以下办法自筹:

——2009年县区教育费附加安排3993万元。其中,城关区1438万元,七里河区1000万元,西固区855万元,安宁区600万元,红古区100万元。

——2009年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4734万元,县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其中,七里河区1682万元,安宁区2154万元,红古区898万元。

4、市、县区教育部门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9173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另作安排。如果资金调整使用可保证危改项目的完成,可以少贷或不贷。通过学校危房改造信贷工作,教育部门可与兰州银行建立较稳定的相互合作支持关系。

5、自2009年起,县区教育费附加用于震灾中小学重建的资金,须上解到市级专户,按各县区工程项目和进度拨付使用,并偿还银行贷款。

6、本次危房改造期间,市财政可提前调度预算额度内的库存资金用于本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所需的用款额度。

7、除以上筹资渠道和措施外,积极向国家和省上争取灾后重建的资金支持,并通过宣传、联络和组织工作,争取社会捐助资金的支持。

(四)建筑造价测算及分担比例

1、建筑平均指导造价测算为:市属学校1700元/㎡,县区学校楼房1500元/㎡,平房1000元/㎡。具体造价以招标价为准。

2、前述统一计划安排的危改资金中,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只限于消除危房面积的投资,扩大改造规模的投资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县区全额自行解决。危改资金分担比例为:城关、西固、安宁区省市和区4∶6,七里河、红古区省市和区5∶5,永登、皋兰、榆中县省市和县6∶4。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全市地震受损中小学恢复重建工作的鉴定、评估、立项、审核、建设、质量、监测、工程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六无”工程(无报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证明承包、无图纸施工、无工程监理、无验收就使用),切实把好“三关”(建筑材料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三部委下发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管理办法》、《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各县区和项目学校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措施办法,使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加强项目管理。市、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真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各项目学校危房改造计划批准后,不允许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结构,如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审批。对超计划、超标准建设出现的资金缺口,均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项目办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各种截留、挪用、拖延、浪费工程资金的行为。项目完工后,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质量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和各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在危房改造、质量监督、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实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完整的设计、施工、质监等建设档案,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年限须达到50年以上。

(六)加强目标管理。各县区政府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并切实负起责任。对于今后因非重大自然灾害出现的危房和校舍倒塌等不安全因素,均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及时排除。

(七)强化安全意识,健全长效机制。在选定新建(迁建)中小学位置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以及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严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河道穿越校区,以确保青少年学习、生活、活动的安全。各县区要建立起消除中小学危房的工作制度,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检查、危房修缮和改造、事故认定以及相应的资金安排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责任,建立起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长效机制。

附件1《汶川地震兰州市受损学校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略〗

附件2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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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快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步伐,根据《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校舍灾损情况和正在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二条列入恢复重建的项目,包括全市第二轮危房改造项目学校和汶川地震新增危房学校。已经实施的要加快施工进度;尚未实施的应立即启动。

第三条恢复重建项目的确定,原则上坚持有多少危房面积改造多少,扩建面积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筹措解决。

第三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第四条恢复重建项目在上报市上审批前,要进行科学论证,做好规划。同时做好项目的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设计、监理、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立项审批投资额度300万元以下由县区负责。需经市发改委审批立项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

第六条所有恢复重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兰州市招标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七条工程的招投标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一律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第八条各县区要以县区教育局为项目法人,对本县区的恢复重建项目推行总体招标、施工、验收后交付各学校使用的工程代建方式,以最大限度达到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和保证质量的目的。

第九条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规划,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五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公司)要和建设单位同时介入施工全过程,确保施工全过程的规范、合法、有序,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实行责任制。所有项目施工都应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同时,项目学校也要选派懂业务的甲方代表协助监理。

第六章加强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各项目参与单位应强化质量意识,坚决把好设计质量关,建筑材料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杜绝“六无”工程:即无报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证承包,无图纸施工,无资质监理,无验收就使用。工程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协作单位要相互配合,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消灭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并积极争创优质工程。

第十四条各项目单位要确定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市教育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各县区也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确保质量监督人员有能、有职、有权、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五条项目启动后各县区教育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送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完工后,县区教育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恢复重建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将论证、规划、设计、勘察、施工日志、原材料试验报告、施工变更文件、施工图、审计结论、竣工验收文件等编制成套后交由有关部门立卷备案、备查。对于50万元以上的工程,要按照《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编制完备资料,交送建设部门备案。各县区教育局要负责做好每个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审计报告、项目学校新旧校舍照片(照片应贴在《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情况登记表》背面),分别存留在县教育局等部门,并报市教育局等部门备案。同时办理好校舍保修的一切手续。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填报工程形象进度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八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督查

第十九条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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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筹集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恢复重建资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该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原则:

凡用于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所有资金,均要纳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工程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封闭运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实行分账核算管理,限期完成,保证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和其他各种渠道筹措的用于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各类专项资金。具体来源、额度和办法:

(一)市属学校31055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市属学校安排2400万元。

——2009—2010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可支配收入的6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每年约9500万元,计19000万元。全部安排市属学校。

——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000万元。

——市教育局向银行贷款8655万元,分年度由本级财政还本贴息。其中,2009年贷款5000万元,2010年贷款3655万元。

(二)县区14160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314万元。

——2009年市财政专项安排3000万元以上。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其中,2008年1531万元,2009年1531万元,计3062万元。

——2008—2009年争取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2008年争取1000万元,2009年争取1000万元。

——2008年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5784万元。县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

(三)2008年6月已向县区下达的自筹资金计划8727万元,可按以下办法自筹:

——2009年相关区教育费附加安排3993万元。其中,城关区1438万元,七里河区1000万元,西固区855万元,安宁区600万元,红古区100万元。

——2009年由相关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4734万元,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其中,七里河区1682万元,安宁区2154万元,红古区898万元。

(四)市、县区教育部门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9173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另作安排。如果资金调整使用可保证危改项目的完成,可以少贷或不贷。

(五)自2009年起,县区教育费附加用于震灾中小学重建的资金,须上解到市级专户,按各县区工程项目和进度拨付使用,并偿还银行贷款。

(六)本次危房改造期间,市财政可提前调度预算额度内的库存资金,用于本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所需的用款额度。

第四条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分担比例:

前述第三条中统一计划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只是用于拆除重建部分,其中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只限于消除危房面积的投资,扩大改造规模的投资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县区全额自行解决。

危改资金分担比例为:城关、西固、安宁区省市和区4∶6,七里河、红古区省市和区5∶5,永登、皋兰、榆中县省市和县6∶4。

第三章资金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的所有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报账工作的需要,设立报账专户。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账管理,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震灾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县区教育费附加上解市级专户的额度,是指包括按本方案下达县区应从教育费附加中自筹的计划数、县区本次危房改造贷款的偿还本金数、应由县区自筹的维修加固资金数,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应上解资金及时划至设在市教育局的专户。使用时由各相关县区按项目进度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及时下拨到相关县区的危房改造专户,财政部门予以监督。

第九条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县区教育部门作为恢复重建资金报账人。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对项目公开招投标。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100万元以内(包括100万元)由县区财政部门审查,100万元以上由市财政部门审查。审查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及财政部门拨款和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依据。对未安排自筹资金的项目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前期启动资金。各项前期工作就绪后,县区财政部门应在5日内从恢复重建资金报账专户中预付30%备料工程款,并按进度拨付到项目。县区教育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形象进度及提供的发票,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支出的原始票据,向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报账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5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及采购商品的供应商。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决算批复,结清报账资金。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资金的拨付、审计、督查、指导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挥霍、浪费、截留、拖延、挤占危房改造资金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市财政、教育、发改、审计、监督等相关部门应组成“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二条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各项建筑档案、财务资料和有关证据,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恢复重建工程资金的运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如数调减其下年度市对县区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挥霍、浪费、截留、挤占恢复重建资金的;

(二)挪用、占用恢复重建资金的;

(三)虚报各项数据骗取、套取恢复重建资金的。

第十四条对涉及贪污、私分恢复重建资金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行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群众举报制度。举报部门设在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举报电话:8105025、8466318。对举报情况经查处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优惠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全市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步伐,在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一切优惠扶持政策,原则上不收取各种费用,如:地震技术服务费、人防结建费、环境评价费(环境监测费)、质监费、墙改费、设计审查费全部免收。

第三条凡属拆迁、异址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项目,除享受第二条所列各项优惠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项目建设的全部用地,由县区政府无偿划拨;

(二)免缴土地管理费;

(三)免征土地占用税:

(四)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按规定收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危改建设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项目,免收项目单位交纳的部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施工招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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