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公司设立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等国务院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字[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4]2号)精神,切实解决本市行政区域内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收入

(一)公民的合法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公民的劳动报酬。

二、限期完成清欠任务

(二)凡2003年底以前建设领域拖欠的工程款,2004年底前清偿额度不得低于拖欠总额的40%,在2006年10月底前,必须全部清偿完毕。从2004年起,在建和新开工程一律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行政机关带头做好清欠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力争在2004年底前,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2003年底以前政府投资工程已发生的拖欠款,从同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政设施配套费等各种政策性收费)中清偿。2004年以后(含2004年)政府投资的在建和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的约定,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如期支付,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四)纳入政府招标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凡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款,财政部门要直接支付。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工程款安全、及时、足额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四、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发生新的工程款拖欠

(五)政府投资体育、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项目,要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采用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六)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立项和建设审批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业主报建工程项目,要按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工程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对没有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建设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在申请立项和办理相关手续时仍未结清欠款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其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如约履行合同的,建设业主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不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业主单位从收到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6日内未进行工程款结算的,视为拖欠工程款。

(七)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在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业主单位应从合同应付工程款中代工程施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交纳工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额度为工程预算总额的0.5%?0.8%,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专户专项用于发放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工资。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八)公开信息,加强跟踪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不及时办理结算、恶意克扣和拖欠工程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通报,对有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开发资质。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审查,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要采取降低信用等级,减少其受信额度或不予授信等制裁措施。

(九)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监察执法力度。建设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应暂停审批其新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的,取消其参加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企业,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部门在资质年检中不予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该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完善清欠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清欠办公室,大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认真按照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各负其责,迅速、全面、深入地开展清欠工作。要建立清欠工作月报制度,及时汇总并报告各地、各单位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欠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