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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0-12-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尽快办好商品市场封闭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经市商品市场建设

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中国(十堰)汽配城在我市汽配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带动示范及市场辐射作

用,经市政府同意,将中国(十堰)汽配城作为封闭式运行试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汽配城(以下简

称市场)封闭式管理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对内管理服务,对外联系宣传。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在市场试营业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放水养鱼”、“先发展后规范”的原

则,鼓励引导经营商进场经营。在2001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

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二)市场正式营业后,减少以下行政性收费:

(1)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

(2)减半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免收房屋出租许可证办证费;

(3)房屋租赁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

(4)户外广告费免收二年。

税务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从优核定税收标准。

三、实行“税费明白卡”制度

(一)对经营商户实行“税费明白卡”,由市场管委会审定税费项目,公开收取标准,

接受群众监督。

(二)商户每月按卡定期自行申报缴纳税费,对拒不缴纳税费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收

缴。

(三)禁止“税费明白卡”以外的任何收费和摊派(包括强行征订各种报刊杂志)。

四、严格市场检查制度

市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管理,实行自我约束、自查自纠、规范经

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检查,确需进入市场检查的,由市场管委会办公室

统一安排进行。

五、搞好市场的各项配套服务

(一)市场管委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市场经营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如有

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市场管理中的

有关问题。

(二)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措施为进场经营商户提供金融、交

通、通讯、安全等方面的服务。市场主办单位除收取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外,

不得对商户乱收费,如确需增加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市场管委会审核批准,否则经营户

可以拒绝交纳。

六、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胡仲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吴修亭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知林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传贵市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建三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徐洪保市房管局局长

陈文海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勤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军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联强市白浪工商分局局长

王明市大明公司董事长

张平原市富桥公司总经理

王振良市震洋公司总经理

袁志成市汽车零部件城总经理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邹联强白浪工商分局局长

副主任王明市大明公司董事长

办公室成员:由白浪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派出所、房管所和投资商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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