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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畜牧业生产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十政办发〔2007〕135号
颁布日期:2007-10-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畜牧业生产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由于饲料涨价和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猪源短缺,供应偏紧,价格偏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解决猪肉供应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当前畜牧业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清发展思路。畜牧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抓好畜牧业生产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近几年来,我市畜牧业虽有发展,但横向比较有逐渐拉大差距的趋势,表现为增量不足、规模不大、加工滞后、特色不明。各级政府对此要有清醒地认识,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立足资源谋发展、规模经营拓增量、狠抓加工增效益、突出特色创品牌、强化监管保安全的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发展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做大做强畜牧产业。

二、抢抓发展机遇。当前,畜牧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畜产品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三是社会资金投资畜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通过多元化资金投入,可以带动和促进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要抢抓发展机遇,用足用活优惠政策,进一步组织好畜牧业生产,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采用多种形式,将中央及省、市扶持畜牧业特别是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发挥政策效应。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对养殖户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国家对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政策性保险,每头保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国家和省承担48元,农户承担12元;国家安排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和生猪人工授精补贴资金;国家对调出生猪大县实行奖励;国家和省安排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资金;国家对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实行免费,扑杀蓝耳病病猪按每头600元标准补贴,其中国家承担80%(国家财政补偿240元、省财政补偿140元、县市财政补偿100元)、农户承担20%;省政府安排1亿元资金,对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小区补助100万元,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出栏肥猪5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给予小额贷款贴息扶持;2008年新增5000万元农业板块基地建设资金用于支持畜牧水产业发展等。

为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县市区新建年出栏肉猪3000头和5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扶持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养殖小区、龙头企业建设等,促进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二是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基金。各县市区在确保正常防疫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应安排不少于80万元的风险基金,用于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动物扑杀补助等。三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发展畜牧业。四是对畜牧业重点项目、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实行一事一议,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土地使用、技术服务、资金不足等问题。

四、打造特色品牌。要充分发挥我市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加大马头山羊、郧巴黄牛、郧阳大鸡、白羽乌鸡、郧阳黑猪的开发力度,抓好畜禽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各县市区要按照“建基地扩规模、深加工增效益、抓宣传造声势、严管理创品牌”的总要求,突出各地特点,走发展精品畜牧业之路,努力打造特色品牌,提高我市畜产品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五、促进母猪生产。抓好母猪生产是确保仔猪供应的根本措施,要切实加强能繁母猪的保护,引导农民积极饲养母猪,多留后备种猪,不要随意贩卖、宰杀母猪。各级畜牧部门要制定母猪发展规划,正确指导农民科学发展、有序发展,力戒一哄而上,造成猪贱伤农。

六、抓好生猪补栏。利用秋季有利时机,指导农民抓好畜禽秋繁秋配秋孵,鼓励农民积极补栏,增加生产基数。要积极联系和提供种源信息,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切实解决种源不足的问题。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成本上升、仔猪成活率低等突出问题,各级畜牧部门要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推广标准化养猪“150模式”和科学饲养方法,降低饲养成本,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母猪繁殖率、仔猪成活率、饲料转化率、生猪出栏率,增加养猪效益。

七、推进大县建设。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的导向作用,着力抓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2007年每个县市区要建立一个示范样板。要把猪栏改造、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部署、同规划。要搞好规模养殖的治污减排工作,大力支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创建畜牧水产大县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发展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争创畜牧大县,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

八、建立三大体系。针对畜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千方百计组织好畜禽良种繁育、饲料推广和动物防疫三大体系。

恢复和重建良种繁育体系。一是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种畜场的基础设施,通过政府扶持、引资、租赁、合资等形式,尽快恢复种畜生产。二是在土地、资金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种畜禽场。三是尽快恢复和完善乡镇配种站、人工授精站建设。

建立饲料推广体系。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饲料企业到我市兴办饲料加工项目和销售网络,支持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开展饲料推广和经营服务,组织实施饲料入户工程,大力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配合饲料利用率、报酬率。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完善县级、巩固乡级、建立村级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派驻乡镇的动物防疫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村级要选配专职防疫人员。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以钱养事”资金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报酬的比例不低于40%,动物防疫员每年人均防疫报酬不低于6000元,确保防疫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工作手段。要按照市有冷库冷藏车、县有活动冷库、乡有低温冰柜、防疫员有保温盒的要求,尽快建立冷链体系,保障防疫质量。

九、强化疫病防控。秋季动物防疫即将开始,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筹备动物防疫物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要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疫病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十、保障产品安全。推行健康养殖方式,落实畜禽养殖备案制度,建立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违禁药品和饲料的监管,严禁非法使用兽用投入品,严禁使用残留超标兽药饲料。全面实行畜禽产地检疫,严格运输检疫、强化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加工流通环节和消费市场。加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实行动物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全程监控,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十一、加快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力争12月底前完成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生产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畜牧兽医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指导,积极主动地给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计划、财政、扶贫、土地、林业、农村能源、税务、信贷等部门要有效整合资源,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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