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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潮府办〔2008〕49号
颁布日期:2008-07-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8〕49号

印发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城管局联系。

二○○八年七月七日

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精神,强化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整治,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着眼于优化城市环境,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二、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重整治乱摆乱卖、无证照经商、占道经营、沿街商铺不自觉落实“门前三包”;整顿车辆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严肃取缔无牌证、假牌证车辆,打击泥头车违规运输,查处乱设客货运点和人力三轮车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整治占道流动广告灯箱、乱挂横幅标语、乱堆垃圾杂土、乱搭乱吊挂遮阳物,杜绝市区各重要地段“六乱”现象。

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现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辖属范围内“六乱”现象的整治。

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着力抓好如下六项工作:

(一)设置临时经营点,实施堵疏结合

为杜绝市区主干道“六乱”现象,切实解决市区部分路段流动摊档长期乱摆乱卖以及占道经营的顽症,针对目前市区市场容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的现状,本着既要方便市民生活需求、又要妥善解决部分下岗工人生活出路,同时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序问题,在市区划出部分路段作为解决日间、夜间流动摊档和饮食摊档集中经营的临时腾退地段,实行堵疏结合。

市区道路宽17米以上的开元路、新春路、南春路、永春南路、凤园路、南较路、东兴路、万绿花园东路和二支渠(城新路至枫春路路段)等定为疏导路段,除原由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管理的开元路夜市临时经营路段仍由其负责管理外,其余疏导路段由湘桥区负责管理。路宽17米以下路段由湘桥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堵疏结合路段并负责管理。

在不影响环境、交通等的前提下,由枫溪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辖区内设置临时经营路段,并负责管理。

对经批准设置的各临时经营路段,由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及湘桥区、枫溪区各管理单位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管理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二)以点带面,开展创建样板路活动

选择潮枫路、枫春路、潮州大道、新洋南路等道路,开展创建样板路活动,强化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努力实现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街容店貌整洁、美观,没有乱摆摊点、占道经商和无照经营,没有乱堆建筑材料和废弃土,没有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没有乱停放车辆,没有乱倒污物和垃圾,没有乱吊挂和乱张贴的现象,没有占道修车或洗车,没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工作目标。

湘桥区政府和市城管、公安、建设、交通、卫生、环保、规划、工商、市政园林、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样板路标准和要求,制订具体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三)整治奎元住宅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

对市区东至潮州大道、西至彩虹东路、南至福安路、北至枫春路范围内,奎元、粤海等住宅区周边环境实施清理整治。集中整治“六乱”现象;规范坐店经商,查处无证照经营,清理流动摊档并将其分别归入奎元市场、池湖市场经营;拆除乱搭遮阳物,清理乱设置广告招牌;加大禁鸣及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车辆按划线停车,限定奎元路货车通行停放时间;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督检查;落实环境卫生清扫责任,实现奎元住宅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日常规范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和市工商、规划、环保、卫生、交警、市场物业等部门配合。

(四)构建严管体系,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加大禁鸣及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力度,狠抓对乱停乱放车辆管理,严肃取缔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构建路面严管体系。采取针对性措施,查处“泥头车”污染损坏路面、无(假)牌证、超限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行驶、未年检、报废上路行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加强源头管理,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改善我市的交通运输秩序。

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湘桥区政府,市建设、交通、公路、国土、水利、城管等部门配合。

(五)整顿乱设客货运点行为,加强营运人力三轮车的管理

对客货运乱设点行为组织专项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制度及措施,力促市区运输市场有根本好转;加大对营运人力三轮车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取缔违法违章经营,规范停放秩序,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克隆假冒等扰乱运输市场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交警、城管等部门配合。

(六)整合利用资源,恢复市场设施

1、搬迁环城西路西湖边早市。

耐心细致做好经营户思想工作,将环城西路早市搬迁至合适的地点经营。尚未搬迁时要加强管理,确保摆卖有序、交通通畅、按时经营、摊走地净。

2、恢复西门市场生活市场设施。

继续加强与西门辉业购物中心的协调工作,6月底前,将西门市场现有首层的场地恢复为鱼肉菜市场,以缓和周边占道摆卖的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牵头负责,市工商、城管部门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制订专项方案

上述6项主要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

按经批准的各专项工作方案,由各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制订并实施管理规范,9月份起进入常规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针对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决议》精神,密切配合,积极完成上述6项整治任务,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强督查指导,实行责任追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市管理各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各项整治工作领导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每周要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每一阶段要进行一次自查,集中整治结束时要转入常规管理,确保各项整治行动卓有成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高。

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培养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城市公德意识,动员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项整治成果,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增加经费投入,做好后勤保障

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切实为各项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确保管理执法基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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